2024年7月12日,清溪应急管理分局接报称广东某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有人违规进行电焊作业,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检查发现,员工吴某云正维修焊接五金件,执法人员随即上前询问其是否持有焊接作业操作证,但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遂责令吴某云立即停止作业。随后,执法人员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进行查询,结果显示未能查询到吴某云的相关证件信息。因此,广东某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由清溪应急管理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案件调查期间,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某发、焊接作业人员吴某云等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两人均承认了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该案件经清溪应急管理分局法制审核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风险大、事故多发,而此类事故的发生,很多都是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造成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这是一条硬杠杠,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此次处罚和案例曝光,旨在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其主体责任,坚持持证上岗、安全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从而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