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5日,消费者黄先生在东莞某实体店购买了一款售价40800元的按摩椅。试用三天后,黄先生认为这个新买的按摩椅运作声音大,让他感觉不适,要求全额退货退款。向商家反映这个诉求后却遭遇商家拒绝,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接到投诉后,迅速通过电话方式与黄先生了解有关情况。黄先生表示,他当时在店里体验的时候,店里环境嘈杂无法感受到按摩椅的噪音问题。但当他购买收货在家试用三天时,发现按摩椅运作声音太大,于是提出全额退货退款诉求。
但商家以其实体店与线上店铺不同,不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不予退货,黄先生认为十分不合理。
商店负责人表示经检测该按摩椅的噪音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由于此按摩椅非质量问题,无法给其全额退货退款。
调解员深入了解双方的争议后,注重“情理法”并用,耐心多次调解。
最终商家表示同意做出退让,消费者需支付来回800元运费后退货退款,投诉人黄先生也表示接受此调解方案,愿意承担800元运费,最终双方争执平息,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点评:线下实体店消费要了解退货期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点评称,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实体店购物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只有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时,消费者才可以要求退还换商品或者要求更换、修理。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消费时,要问准退货期限有无特殊约定、保价期等,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消费者不要依赖网购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药”,应当理性消费。
同时,如果商家为了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提供额外的售后服务,那么商家所做出的承诺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
律师点评:线下实体店购物不一定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箫音点评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有其限定的适用范围——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为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因此,对于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直接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刘箫音建议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前,先详细了解商家的退换货规则,以免因对规则的误解发生纠纷。
当然,现实中,某些实体连锁品牌或特定商家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吸引消费者进行消费,可能会制定较为宽松的退换货规则,其中可能包括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这并非法律规定,而是基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特别约定。
如果实体店承诺销售的商品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留承诺的证据,同时留意商品退换货的时限,保持商品的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时需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等一起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