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调解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调解纠纷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在东莞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调解协会组织开展2024年度东莞市调解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评选出2024年度东莞市十大调解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充分体现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灵活便捷等优势特点,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和指导性。即日起,东莞日报推出《这里调解“有一套”》系列报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展示基层调解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质效。
土耳其某旅行社在2018-2020年与深圳某旅行社一直保持境外旅游服务接待合作,并签订《委托合作协议书》。由土耳其某旅行社为深圳某旅行社指定的旅游团提供在土耳其当地的旅游接待服务,所产生的接待费用由土耳其某旅行社先行垫付。但在合作过程中,深圳某旅行社就欠付土耳其某旅行社旅行团接待费。
通过网络查询,土耳其某旅行社得知东莞有商事调解组织,经详细了解后,选择东莞市某商事调解中心为其提供商事调解服务。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调解员抓住争议焦点,找到最佳调解方案,积极引导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
找到最佳调解方案 努力推动案件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按月对账结算,深圳某旅行社核算无误后向土耳其某旅行社支付接待服务费用。土耳其某旅行社与深圳某旅行社于2020年最后一次对账确认,深圳某旅行社欠付土耳其某旅行社旅行团接待费用共计107668美元(其中接待来自广州旅行团的费用18704美元,接待来自北京旅行团的费用88964美元),但此后深圳某旅行社一直没有向土耳其某旅行社支付。为此,土耳其某旅行社多次与深圳某旅行社协商,并派员工多次前往深圳与其面对面沟通,然而问题却迟迟未得到妥善解决。
受理案件后,调解员严格审查土耳其某旅行社提供材料,并第一时间与深圳某旅行社沟通。深圳某旅行社表示,确认欠付接待来自广州旅行团的费用18704美元,但对接待来自北京旅行团的费用88964美元,因为负责组团的北京分部已经解散,相关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暂时无法核实。为尽快核实确认欠款的基本事实,调解员在征得土耳其某旅行社同意后,将全部欠款证明材料发送至深圳某旅行社,但深圳某旅行社始终未能给予明确回复,而土耳其某旅行社则表示“我们认为他是在争取时间,我们不信任他”。在原本已经丧失信任的情况下,此种情况无疑是雪上加霜,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仔细分析归纳双方争议点,主要是欠款数额以及如何付款的问题。对于欠款数额,双方对欠付接待来自广州旅行团的费用18704美元的事实是确认无异议的,为了推进调解进程,切实解决双方矛盾问题,调解员拟先针对上述接待广州旅行团的费用18704美元欠款的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员先与深圳某旅行社进行沟通,结合事实、法律讲理释法,向其分析诉讼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深圳某旅行社权衡后表示,同意以调解方式解决与土耳其旅行社的纠纷,但因公司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希望调解员帮忙与土耳其某旅行社协调沟通,给与一定折扣先处理欠付的广州旅行团费用18704美元后,再协商处理接待北京旅行团的费用。
调解员随即就这一情况与土耳其某旅行社沟通,针对土耳其某旅行社迫切拿回款项的需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土耳其某旅行社讲解涉外案件诉讼程序,并表示涉外诉讼程序较为繁杂、耗时较长,通过调解能够快速高效拿回款项,降低诉讼成本,一定程度上减少资金损失。并表示前几年深圳某旅行社经营确实遇到了困难,现深圳某旅行社经营情况已逐步好转,通过调解方式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助于双方重拾友谊,有利于后续友好合作往来。最后经过多番努力和磋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同意按九折结清欠付的广州旅行团费用18704美元。后续深圳某旅行社也按约定付清了相应款项,至此广州旅行团费用已全部结清。
欠付的广州旅行团费用已全部结清,剩余双方争议的是关于接待来自北京旅行团的费用。对于上述费用数额,深圳某旅行社始终未明确予以认可,但也未提出任何证据表示异议。调解员仔细分析,认为深圳某旅行社对现阶段认可该数额可能存在一定顾虑。为了解其真实需求,调解员主动与深圳某旅行社沟通,深圳某旅行社表示希望土耳其旅行社给予一定折扣后再看如何处理。随后,调解员与土耳其某旅行社沟通协商,针对土耳其某旅行社尽快收回款项的需求,以及目前双方对北京旅行团的费用有争议的情况,建议可以在现阶段固定欠款事实并且可以通过限定付款优惠期限、逾期则不再享受优惠的还款方案,以敦促深圳某旅行社尽快付款。
调解结果
深圳某旅行社全部结清费用 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最终土耳其某旅行社同意若深圳某旅行社于2023年12月22日前付清71171美元,则接待来自北京的旅行团费用全部结清。深圳某旅行社也同意按该还款方案执行,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最终深圳某旅行社于2023年12月20日向土耳其某旅行社付清了上述全部费用。至此,本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系因服务合同未全部履行,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双方对于合同未能履行部分所产生的纠纷。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第一时间查明纠纷缘由,抓住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为双方分析了利弊,耐心释明法律规定,从最大程度减少已提供服务方以及接受服务方损失的角度找到最佳调解方案,积极引导说服,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促成纠纷圆满解决。此外,调解员还为土耳其某旅行社咨询的关于我国涉外诉讼案件材料公证认证手续办理的问题提供了专业解答,让其对我国司法有更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提高境外企业来华来莞投资的信心,助力优化建设东莞营商环境。
推荐理由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涉企案件来说,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的解纷机制,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活力。通过调解,一宗长达4年的涉外合同纠纷圆满化解,让境外企业真正感受到了“中国式”商事调解服务的专业与高效,体会到“枫桥经验”的独特魅力,也让“东方之花”再次香溢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