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为快捷办理驾照、孩子高中学位问题忧虑,贴心下属“神通广大”支招解忧,阔绰老板豪掷几万元,最后非但事儿没办成,钱也打了水漂。这背后,有着怎样的“局”?
【基本案情】
几年前,来自湖北的李先生(化名)与朋友在东莞合办了一家公司,2019年12月,他招聘了老乡乐某到公司任司机,因为是同乡加同事,平时两人关系还不错。然而2022年7月之后,乐某一直都没有回公司上班,这让李先生(化名)意识到有些不对劲,就催促乐某还款,但乐某总以各种借口搪塞拒不归还,无奈之下,李先生在大约半年后报警。
事情还要从三年前说起。当时李先生(化名)的孩子在东莞读初三,一直在为孩子的高中学位问题而焦虑,2021年3月,李先生(化名)在和乐某的一次谈话中无意把这件事儿说了出来。
得知老板的“烦心事”后,乐某主动提出,他有办法可以帮忙搞定高中学位,不过需要花两万块钱的代办费。然而,让李先生(化名)失望的是,直到2021年7月,学位的事情一直都没有着落,李先生(化名)就提出退钱,当时乐某也答应了,但一直没有退还。李先生(化名)事后回忆,在此之前,乐某也曾跟他说可以代办驾驶证并收了他12000元代办费,同样也是没有下文。
无独有偶,与李先生(化名)同样遭遇的还有汪先生(化名)。汪先生(化名)和李先生(化名)同在一家公司,也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当时也面临孩子升高中的学位难题,不过他想要的是东城的高中学位。
乐某声称有朋友认识东城一家中学的校长,可以买学位,只要给校长包红包就可以。于是,汪先生(化名)当场就通过微信转账了一万元给乐某,可就在他满心期待好消息的时候,2021年5月,乐某跟他说用来打通关系的钱不够,需要再加一万元。
当时乐某给汪先生(化名)的解释是,要到学校正式录取结束分班的时候才可能有机会,直到2021年8月,眼看着学校马上要开学了,汪先生(化名)收到乐某回复,说学位的事情办不了。
就这样,为了让乐某托关系找人办事儿,李先生(化名)先后给了乐某32000元,汪先生(化名)给了2万元,最后非但事儿没办成,钱也打了水漂,后来李先生(化名)和汪先生(化名)就多次催促退钱,乐某一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肯归还,无奈之下,李先生(化名)和汪先生(化名)就去公安报了案。2023年4月,乐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侦查终结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结果】
2023年9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乐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乐某先后以代办驾照、代办学位等名义收取被害人李先生(化名)和汪先生(化名)共计5.2万元,乐某将收取的这些钱主要用于了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对于自己的所作所为,庭审中,被告人乐某当庭表达了忏悔。乐某坦言,自己以前在湖北老家时的确是开过驾校做过教练,也曾帮人代办过驾照,得知老板李先生(化名)想要省时省力办理驾照时,就想当然地承诺可以收钱帮忙搞定。然而,由于考取驾驶证的流程越来越规范,乐某当时的承诺自然无法兑现。面对李先生(化名)一次又一次的催问,他也只能找各种理由进行搪塞。
庭审中,被告人乐某也表示,两位老板一直对他都很信任,即便是驾照的事情没办成,也没有怀疑过他。至于后来找关系办学位的事儿,他当时也确实找过人,并表示当时也承诺过如果办不成会如数退钱。
法庭调查过程中,面对法官关于“究竟有无能力解决高中学位”“找了谁帮忙”等一系列问题的质问,被告人表示自己犯法自己会承担,不会牵连到其他人,坚持案涉钱款都拿去给家人治病了,并没有给其他关系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指控被告人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并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乐某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乐某退赔李先生(化名)经济损失人民币30500元、汪先生(化名)18500元。
【法官说案】
庭审中特别核实了被告人乐某究竟有没有托关系找人来办理学位以及钱的去向,如果有,是否还会涉及到其他犯罪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梁跃表示,核实这两个问题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仍然向被害人谎称能找关系帮忙办学位,骗取被害人钱财,用于个人开支,拒不还钱给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如果案涉钱财确实用于找关系,被告人乐某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从中获利,被告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从生效的判决我们发现,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乐某提出了一年六个月以下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一年,在对刑事被告人量刑时会遵循什么原则,是不是说一定会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的范围内裁决呢?
梁跃告诉记者,量刑是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由法院依法判决,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机关在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的前提下,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一般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检察院也不调整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本案被告人是认罪认罚的,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在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内从轻处罚。
孩子的教育问题可以说是每个家长的“软肋”,有关学位诈骗的案例也是时有发生,通过今天这个案例,可以给大家怎样的警示呢?
梁跃表示,家长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孩子申请入学,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关系,以免上当受骗造成钱财损失,也耽误孩子正常入学。若不幸被骗,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聊天记录、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尽量挽回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