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提意见!东莞拟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
东莞+ 2023-08-17 20:17:19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8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环境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欢迎市民群众和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在9月16日前以书面、邮件形式反馈给市生态环境局,以便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煤炭压减任务。

据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在2018年发布《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要求全市高污染燃料设施分阶段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洁能源,其中21家自备电厂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于2021年10月进行修订,将相关政策延期至2026年10月24日。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环境管理,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如今经济社会环境与政策制定之时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疫情、国际市场石油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导致东莞自备电厂“煤改气”滞后、煤气并行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

因此,《意见稿》作出相应调整,统筹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科学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与原政策相比,《意见稿》主要出现三大调整:

一是放宽范围,将“要求所有燃煤设施分阶段(最晚2025年底)拆除、停用或改清洁能源”调整为“允许自备电厂企业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机组,在限期内(初定2024年6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以继续使用”。

二是从新标准,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国家或广东省发布相关行业、燃用设备、燃料等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对相关行业提出更严格烟气深化治理要求、燃料管理要求的,从其新标准、新要求实施。

三是增加条款,明确禁燃区环境管理不适用于能源保障供应应急情况。

意见反馈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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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69-23391055

邮箱:daqike@dg.gov.cn

文字:记者 周桂清 编辑:符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