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月17日,桥头镇网格管理中心组织网格员开展"三小"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行动,全面筑牢节后安全防线。

强化排查,筑牢节后安全“防火墙”
此次检查重点围绕"三小"场所的证照资质、消防设施、应急设备等方面展开。李屋村网格员严格核查各经营场所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证件,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备,消防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现象等安全隐患。

关注重点,走访关爱服务“不打折”
节后迎来返莞潮,网格管理员强化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核查更新,重点关注租客中的就业困难、生活困难人员、独居未成年人等重点群体。及时收集、掌控各类苗头性信息和不稳定性因素,防止恶性案事件。另一方面,网格管理员积极巡查走访沿街商铺、餐饮店、公寓等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详细了解节后复工复产情况。
走访过程中,网格员还提醒场所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涉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增强安全防范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加大宣传,提高风险防范“免疫力”
桥头镇网格管理中心还充分利用线上及线下多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线上,积极向出租屋房东、二手房东、租客以及“三小”场所经营者宣传用电用气、火灾防范、防范诈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各类安全防范知识。线下,派发重点场所火灾风险提示,向场所负责人面对面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防范安全意识。

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客
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才是大家最大的心愿
在日常生活中
要仔细检查出租屋的状况
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哦
以下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
记得收藏啦~
要正确选购使用电器设备,不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的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电暖器时,要与沙发、棉织物品、打火机、花露水、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品保持必要距离,不在电暖器上烘烤衣物。
严禁占用、堵塞、锁闭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防火门及配件要保持完好并常闭,遇有损坏的要及时通知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或业主单位维修。设有防盗窗的住户应在防盗窗上设置逃生窗口阳台不要堆放可燃物品。
要在家中常备灭火及逃生用具,如家用灭火器、应急灯(手电)、应急逃生绳、逃生面罩等,以便出现火情时,能及时扑救或者逃生。
发现家中起火,要迅速逃生并关闭房门,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发现所住建筑着火,若楼梯间无烟气请迅速逃生,若浓烟已经充满楼梯间,切勿盲目从楼梯间逃生。若被困室内,要冷静自救,用浸湿的织物堵住门缝,阻止烟气进入,并在阳台等无烟气的地方等待救援。
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类别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的类别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间号;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第十四条规定,出租屋信息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自承租人变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转租房屋给他人的,应当自房屋转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根据《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向出租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出租屋出租人未按规定登记报送入住人员信息和注销离开人员居住信息,或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向出租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图文:邵锦烺、杨兆锋(实习)、张思琪(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