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人民政府
公布的一则事故调查报告
引发关注
根据报告显示
这起造成3人死亡的较大爆破事故
竟是因为
爆破员在微信群沟通工作时理解有偏差
而导致违规操作
2023年11月14日9时50分
10时20分
11时左右
12时20分左右
12时40分左右
12时40分左右
以上的“充电”是给起爆器充电
13时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示意图
(一)事故直接原因
高峰山矿区一期165平台爆破作业面技术员蒋永东违规使用手机微信群进行文字沟通,在未得到警戒完成指令的情况下,违规履行本该由爆破员履行的起爆职责,按动起爆按钮,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舜拓公司爆破现场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公司任命的现场爆破人员与现场实际爆破作业人员不符,公司任命的爆破作业主管人员俞日良未履行现场起爆作业的职责,而由爆破技术员蒋永春、蒋永东实施了现场起爆作业。
2.舜拓公司未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对每次爆破作业进行单独的爆破技术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设立指挥组或指挥人,落实现场实际爆破作业负责人员及具体人数,现场爆破作业随意性大。
3.舜拓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操作意识淡薄。现场作业人员对岗位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按照《广西盛天舜兴矿业有限公司广西扶绥县龙头乡肖汉西高峰山矿区石灰岩矿爆破专项设计方案》(以下简称《爆破设计方案》)操作,未按规定使用对讲机进行通讯,违规使用手机微信群进行爆破作业沟通联络,未进行爆破指令再确认,未使用爆破预警、起爆及解除信号。
4.舜拓公司在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上不认真、不扎实,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大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爆破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舜兴矿业对舜拓公司爆破作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舜兴矿业对外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不重视,在爆破作业情况监督检查、协调管理上存在缺失,对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在外包爆破工程管理上漏管失控。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
1.蒋永东,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蒋永春,舜拓公司爆破技术员、现场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管理和指挥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黄新忠,舜拓公司经理,受舜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林春委托负责舜拓公司的全面工作。
景富波,舜拓公司爆破技术负责人,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指导实施。
俸健、刘刚、袁金亮,舜拓公司爆破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及警戒工作。
李林春,任舜兴矿业副总经理,负责舜兴矿业全面工作。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无小事
作为重点岗位的管理者
更应认真检视和反省现有的工作信息传递流程
严格规范
防止工作信息传递出现漏洞
造成隐患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