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开始,2023东莞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活动正式进入大众线上评选环节!经过报名、资料审核,东莞一百多名一线劳动者成为“职业健康达人”候选人。
欢迎大家登录“东莞日报健康莞家”公众号投票!也可扫一扫以下二维码进入投票页面。
注意事项
投票时间:
11月20日9:00-11月27日21:00
投票规定:
(1)本次投票结果将作为“东莞市职业健康达人”最终名单的重要参考。
(2)活动时间内禁止刷票,如有刷票现象,一经核实,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为保证投票过程的公平公正,防止刷票行为,本次投票将进行严格监控。
(3)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总工会所有。
候选人名单

连续第三年举办,旨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为了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今年,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东莞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2023年东莞市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实施方案》。这是东莞连续第三年举办该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聚焦一线劳动者,在全市用人单位中选拔2023年“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模范;同时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放射性危害一线劳动者。
“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职业健康达人”应当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详见附件)提出的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4个方面14条标准。
目前活动已经进入大众评选阶段,接下来将通过线上大众评选、专家评审、知识考试,对“职业健康达人”的基本条件、健康素养、自主健康管理、健康影响力等方面进行评选。
将对“职业健康达人”予以表彰
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总工会将对获评的“职业健康达人”颁发奖状证书并予以宣传表彰,对积极组织活动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结果将作为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监测和考核范围。各级工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五一”巾帼标兵等先进人物在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用人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可作为参评“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时的重要参考。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达人”给予适当奖励。
把活动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总工会要求,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工会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广泛动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要以开展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与实施,着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用人单位开展活动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并保障必要的活动时间和活动条件。

此外,要求相关单位突出重点,把活动与职业病防治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接触粉尘、噪声、化学毒物、放射性危害一线劳动者,推进冶金、化工、建材、机械、电子等行业企业率先行动。要与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结合起来,关注易患工作相关疾病的职业人群,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隧道工程等单位开展活动。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职业健康达人工作机制。
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总工会希望通过评选活动树立“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模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重点宣传相关事迹,推动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实现在岗劳动者职业病发病人数和工作相关疾病发病人数持续下降,职业健康保护水平显著提高。
附件:
“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
第一章 基本条件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身心健康,诚信友善,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良好。
第二章 健康素养
第四条 掌握相关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知识,具有较强的健康意识,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掌握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关急救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具有正确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了解工作相关疾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常识。
第三章 自主健康管理
第八条 践行健康工作方式,严格遵守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佩戴或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九条 自觉参加职业健康培训及健康教育活动;按规定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掌握自身健康状况。
第十条 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
第四章 健康影响力
第十一条 主动参与职业健康管理,积极建言献策,在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十二条 拒绝违章作业;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敢于批评、检举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身边同事纠正不健康行为方式。
第十三条 积极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做法,宣传与传播作用显著。
第十四条 热心职业健康公益事业,能够带动本单位和身边劳动者践行健康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