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网购买到泡水二手车?法院:退一罚三
东莞+ 2023-09-08 11:35:48

互联网时代让咱大家伙的消费方式悄然发生改变,闲置物品交易也变得越来越普及,网络平台成为闲置物品交易的重要渠道,而与此同时,因闲置物品交易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东莞的容先生就曾通过闲鱼网络平台购置了一辆二手车,没想到这辆车竟然给他惹来了一场大麻烦,他还因此和卖家以及交易平台闹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

2021年,容先生通过闲鱼网络交易平台找到了一个卖家,以4.5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台某品牌新能源二手车。可没想到车还没开几天就出问题了,除了无法充电之外,还存在无法启动行驶、刹车失灵等故障,最后容先生不得不找拖车把爱车送到了官方维修店。

维修人员告诉容先生,这辆车车内有比较严重的修饰痕迹,怀疑这是一辆水泡车。后来,容先生委托机动车专业鉴定评估公司对车辆进行鉴定,结论为重大事故车和水泡车。在拿到确切的鉴定结论后,容先生曾尝试通过闲鱼平台联系卖家进行协商,但均无果。

后来几经辗转,容先生找到了卖家贺先生的详细身份信息,于是就一纸诉状将卖家贺先生和浙江阿里巴巴闲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和贺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贺先生退还45000元购车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支付三倍购车款赔偿金135000元,赔偿包括车辆运输费、过户费、车辆鉴定检测费等各项损失5458元,闲鱼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2年6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对这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时受疫情影响,被告卖家贺先生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庭审中,原告容先生表示,被告贺先生的真实身份并非普通的闲鱼卖家,而是一个销售二手车的经营者,同时他名下还有一家汽车美容公司,被告贺先生的行为对自己构成了欺诈。

被告贺先生则表示,当时案涉车辆在二手车市场的价格为7万多元,而他在闲鱼平台挂出的价格才4万多元,可见他出售案涉车辆并非以盈利为目的,算不上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所规定的“经营者”。此外,卖车时他就曾告诉过原告车辆曾发生过事故及水泡,并没有在原告宣称的“车辆是泡水车”“车辆是重大事故车”等问题上存在隐瞒和欺诈。而对于买车时原告是否知晓车辆的真实状况,双方各执一词。

作为本案另一被告的闲鱼公司则表示,他们并非本案的合同主体,只是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并未参与案涉商品及信息的制作、发布等,也尽到了事前提醒的义务,并对商户身份进行了审核,对卖家的销售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艳婷和原告一起来到案涉车辆所在的官方售后维修店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过现场调查,法官认为,从案涉车辆的内饰及表面现状来看,作为普通消费者无法判断该车辆此前是否发生过撞击、是否全车喷过漆以及是否遭受过水浸。法院判令贺先生应向容先生退还购车款45000元并支付赔偿款135000元,容先生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贺先生返还车辆,闲鱼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的时候,首先要仔细审核商品的相关信息,并详细了解商家的身份信息。下单操作要在正规的网络平台进行,并保存证据。商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有瑕疵的商品需在页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家对消费者构成欺诈,依照法律规定要承担三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文字:记者 王骁 通讯员 袁小燕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