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
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1月12日,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府官网
发布《惠州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
对新出台的户口迁入政策进行解读。

惠州城市风光。惠州日报资料图片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陆续发文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逐步实现人口自由流动和迁徙。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积极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出台《规定》,以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推动我市加速迈向“双万”城市,加快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
《规定》共18条,其中规定市外迁入渠道主要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引进人才入户,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入户,招录、聘用及调动入户,亲属投靠入户等。
《规定》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引进人才等入户条件;新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政策与中央、省属驻惠单位干部职工、部队文职人员录聘用入户政策;系统整合其他政策内容,保留亲属投靠(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招录聘用(调动),回国定居入户和其他政策性安置入户渠道,依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合并收养救助相关入户事项,完善户口迁回原籍或在本市恢复户口情形。基于我市已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取消了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或随迁)、投资入户和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
《规定》有不少利企惠民有效措施,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引进人才等入户条件,与中央、省属驻惠单位干部职工及部队文职人员录聘用入户政策,系统整合政策内容,更好地促进切实在我市工作就业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人口,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举家将户口迁入我市,公平地享有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保障。
对比以前的政策,《规定》有什么变化?根据市公安局发布的政策解读,《规定》全面放宽了无房产人员入户条件。对“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全面放开放宽,取消市辖区与市下辖县差别化落户条件,即惠城中心区居住满3年且就业参保满3年、其他市辖区居住满2年且就业参保满2年的限制条件,放宽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同时,《规定》取消人才入户年龄限制,放宽参保时限和降低学历职称等层级,简化入户情形。取消市辖区与市下辖县差别化落户条件以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需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限制;将原政策中部分区域需参保3至6个月时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等要求,统一放宽至有参保、降为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简化入户情形,精简文字表述,只要申请人已参保且持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人才资格,并经迁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即可入户。
此外,《规定》新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政策。旧政策没有专门针对毕业生入户相关条款,只是在引进人才入户政策中涉及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入户内容,属于引进人才范畴,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应届期为2年。经调研和收集多方意见,为吸引毕业生入惠特别是在惠学校毕业生留惠,新增对非惠州户籍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无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可直接申请入户。
《规定》还增加中央、省属驻惠单位干部职工及部队文职人员录聘用入户政策。原政策仅针对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聘用、社保缴纳在本市的人员可入户情形。经调研和收集多方意见,对于央企、部队文职人员等群体,长期实际工作居住生活在我市,但社保缴纳不在本市难于入户的情形,新增此项入户政策予以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取消投资入户、购买商品房等落户情形。政策调整优化后,入户条件全面放宽,入户人群进一步扩大,根据国家相关户籍制度改革“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要求,取消投资、购买商品房入户条件相对较高的入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