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文明大家谈 | 莞邑法治文明路:探寻城市发展的和谐密码
东莞+ 2025-11-06 10:28:56

东莞作为“世界工厂”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其经济腾飞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成就,始终以法治为根基、以文明为内核。从“三来一补”模式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从外来人口涌入到新型城镇化推进,城市发展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保障与文明的精神滋养,二者如舟之双楫、鸟之双翼,唯有同频发力、同向而行,才能为东莞高质量发展的航船劈波斩浪、行稳致远。

一、以文明厚植东莞法治政府坚实根基

(一)从“形式完备”到“实质契合”:以文明内核夯实法规体系理念根基

立法与文明呈双向建构关系。形式完备的法规体系需以文明为内核才能实现实质契合,文明的平等、正义等价值通过立法转化为刚性规范,为文明划定边界、防其沦为抽象倡导;同时,脱离文明内核的立法易成刻板规范,缺乏立法保障的文明则难落地,二者协同方能夯实法规体系理念根基。东莞紧扣城市发展痛点与民生需求,融入文明理念与价值导向,以立法为基石构建法治体系,深度践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一治理根本逻辑。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是以立法先行的思路,将一网通办从实践探索上升为制度规范,这一过程不仅实现了改革经验的法定化固化,更通过明确的规则构建起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从法理层面回应了“法立则治成”的核心理念。在社会治理层面,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生动践行“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理念,通过立法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约束,形成德法共治的合力,实现文明治理的刚性赋能。从立法体系化角度,东莞围绕基层治理、生态环保等领域制定19部地方性法规,不仅聚焦规范、实施、监督的法治闭环构建,更将文明理念深度融入立法全过程,实现了法治与文明的双向赋能。

(二)从“单向管控”到“双向契合”:以规范与文明耦合夯实执法实践根基

严格规范执法的本质在于为行政权力划定刚性边界,它从执法主体资质、法定权限范围到具体操作流程,均要求严格契合法律规定,从源头遏制权力越界与滥用,这是法治政府的核心要义,最终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都具备坚实合法性基础。文明执法的核心聚焦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的充分保障,这是“人权保障”原则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落地,能有效防止合法行政权力异化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工具,二者的平衡本质上是构建“权力与权利”的动态均衡关系,通过规范为行政权力设定清晰运行框架、借助文明执法为公民权利筑牢底线,最终实现行政权力有序运行与公民权利有效保障的法理平衡。东莞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为规范基石,深度契合《行政处罚法》中程序正义原则,通过制度刚性约束实现执法行为从“经验型”向“专业型”的范式转换。在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比例原则构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基于行政指导理论创设“容错纠错”机制,对新业态实施“引导规范优先、处罚惩戒在后”的柔性治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激活企业创新动能,实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辩证统一。

(三)从“工具理性”到“价值引领”:以文明与正义融合夯实司法公信力

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构成,体现为制度理性与价值精神的共生互动关系,而司法公平正义与文明正承载着这一核心逻辑:二者形成双向建构、协同演进的闭环,共同构成法治社会的支柱。司法公平正义借法定程序厘定权利、裁决纠纷,将文明的平等性、人道性转化为强制规范,为文明划定刚性边界、防范道德相对主义,让文明从理念变准则;文明则为司法提供价值导引,以人文关怀、理性包容要求司法兼顾形式与实质正义,避免机械适用法律。二者动态共生,司法践行正义可传递文明、塑公众行为,社会文明进阶能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增强司法认同,反向促司法完善,这是现代法治文明必然要求,亦是司法与文明融合的法理体现。东莞司法系统立足法治现代化建设目标,秉持公正高效的核心价值理念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一实践探索与发展路径深刻彰显了现代司法制度的内在法理逻辑。

二、以文明涵养东莞法治社会深厚土壤

(一)从“二元并行”到“协同耦合”:以德法共治夯实法治社会的规范基础

法律与道德非对立而是功能互补,法律以国家强制力划行为底线,道德以价值引领塑行为高线,二者共构社会治理规范体系。东莞推动德法共治从“形式结合”走向“实质耦合”,侧重通过非立法、非司法环节实现文明与法治深度融合。一方面,将文明准则转化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治理指引。针对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出台《东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文件,把维护城市公共形象、文明出行等道德共识细化为可操作标准。

(二)从“单向治理”到“多元共治”:以共建共享拓展法治社会的参与维度

法治社会构建需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参与,文明作为共识价值理念,是凝聚共识、推动共治的纽带。东莞依托产业与人口特点,以文明建设为抓手,搭建多元主体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格局。东莞创新构建“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成市级、镇街(园区)级、村(社区)级三级综治中心网络,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中枢神经系统”。在民生服务领域,东莞着力破解百姓日常难题,针对村(社区)停车难问题,创新推出“新建+盘活+共享”模式。在产业发展方面。松山湖“开发者村”作为全国首个政企共建的开发者生态社区,其价值不仅在于技术赋能,更在于构建了一套规则共建、权益共护、成果共享的法治化创新生态,让法治社会建设从 “政府的事”转变为“所有人的事”,拓展了法治社会的参与维度与实践深度。

从“世界工厂”到“和美宜居、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法治与文明始终是城市发展的核心动力。东莞的实践证明,法治为文明提供制度保障,文明为法治注入精神活力,二者的共生共荣是城市和谐发展的关键。展望前路,唯有将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使文明根基更为牢固,让法治成为市民的内心自觉、文明成为城市的鲜明底色,方能绘就东莞法治文明的新画卷,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东莞样板”。

(作者系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文字:邢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