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2000多万的债务纠纷,短短2小时就解决了,公司不仅不用停产,还能顺利推进贷款扩大生产!”看着解封的银行账户,东莞市凤岗镇某实业公司负责人黄先生难掩激动。这一高效解纷案例,正是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运用“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破解“执行难”的生动实践。
一直以来,“执行难”是困扰司法实践与企业发展的痛点。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护航企业经营,东莞法院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解决,其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拓展“立审执”一体化机制,结合信用修复激励、执前扣划等创新方式,让纠纷化解效率大幅提升,实现了“保权益”与“护经营”的双重目标,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力。
案例一:
2小时解2364万债务,助高新企业解危机
黄先生经营的实业公司,是凤岗镇一家专注模具钢材设计、研发与产销的企业。几年前,他接手了生意伙伴某金属制品公司的一条生产线,双方约定实业公司需在2024年年底前支付1832万元设备转让款。后续,该实业公司成功转型为高新技术企业,还研发出母婴新产品并接到大量海外订单,正处于申请银行贷款扩大生产的关键期。
然而,受前期研发投入收益少、生产资金紧张影响,实业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设备转让款。2024年,某金属制品公司为追讨款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设备转让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364万余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对实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机器设备实施财产控制。法官在办案中发现,若账户持续冻结,将直接导致实业公司的贷款审批暂停,企业可能面临停产风险,前期研发成果与海外订单也将付诸东流。同时,法官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曾是生意伙伴,对拖欠款项的事实无实质性争议,实业公司有还款意愿,只是无力一次性付清。
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也早已制定《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建立起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联动机制。基于此,凤岗法庭迅速启动“立审执”联动机制。
执行法官首先对实业公司的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既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随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负责调解的法官,同步告知双方诉求与调解意愿。调解过程中,法官精准抓住双方在逾期利息、分期付款方案上的争议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让金属制品公司理解实业公司的经营困境,另一方面让实业公司正视还款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分期履行细节及违约触发执行的条款。财产保全团队随即为实业公司解封账户,从调解法官介入到纠纷实质化解,仅用了2个小时。
案例二:
7天完成执前扣划,帮企业快速拿回9万加工费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东莞市某压铸公司因无法收回某五金公司拖欠的加工费,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法庭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五金公司的银行账户。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对账,确认五金公司拖欠的加工费数额为9万余元。本以为双方能顺利达成调解方案,可在支付方式上,双方陷入僵局。五金公司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加工费,但除了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外,现有资金不足以付款,希望先解封账户再支付案款;而压铸公司坚决不同意先行解封,担心账户解封后五金公司“赖账”,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
承办法官分析,按照以往流程,即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压铸公司仍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再由执行部门处置保全账户财产。这不仅会延长压铸公司收回加工款的时间,还会产生额外的执行费用,同时对五金公司的企业信誉造成影响。为破解这一僵局,法官结合“立审执一体化”机制,提出“执前扣划”方案:由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联动,根据双方调解协议,直接从五金公司已被冻结的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
该方案得到了双方公司的认可,他们当场签署调解协议。随后,压铸公司提交扣划申请,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审查确认五金公司无未办结的执行案件、无其他债权分配情形,承办法官也核实其无其他诉讼案件,随即出具扣划、解封裁定书。执行法官迅速协助办理扣划、解封手续,9万余元加工款顺利发放到压铸公司手中。从双方达成调解到款项履行完毕,仅用了7天时间。
近年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不断探索纠纷高效化解路径。无论是为高新企业解2000多万债务危机,还是帮中小企业快速追回加工费,每一个案例都彰显着司法的温度与效率。未来,东莞法院将持续优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以更精准、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官说法】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法庭副庭长叶伟芬
Q:目前除了执前划扣,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立审执工作方面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A:为了依法及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法院从加强立审执程序衔接、加强全过程调解、加强前端治理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在承办案件时全面细致评估债务人的实际履行意愿、能力和诚意,确保判决文书和调解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在诉讼阶段及时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为主动履行的当事人发放《主动履行证明书》,将履行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二是立审执部门加强研究沟通,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探讨案件快速处置的方案,加强与综治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达到快速解纷。
Q:从实践效果来看,这套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哪些具体作用?
A:这套机制一方面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也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采用执前扣划、提供涉诉信息说明等措施,将债务履行问题解决在执行前,既让企业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又不影响主动履行企业的信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在莞经营增加信心和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