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教育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通知》适用范围为广州市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今年10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中普通高中的具体学费标准为:未评等级的普通高中学费为940元/生·学期;县、区一级普通高中学费为1034元/生·学期;市一级普通高中学费为1081元/生·学期;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费为1175元/生·学期。
在住宿费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为:普通宿舍住宿条件为8人以上每间,配公共卫生间,其中配空调的每名学生500元一学期,不配空调的每名学生350元一学期;学生公寓住宿条件为8人及以内每间,配独立卫生间,其中配空调的每名学生650元一学期,不配空调的每名学生500元一学期。
此外,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按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则是指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为相关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根据《通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共9个项目,分别为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学生健康体检费,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其中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为新增项目。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第三方机构不能直接向学生收取费用,无论是服务性收费还是代收费项目,均由学校履行教育收费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