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立法防控基孔肯雅热
江门发布 2025-10-09 11:19:27

 

10月7日,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江门防控基孔肯雅热有了法治保障。换句话说,如果违反了《决定》的要求,就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轻则限期改正、罚款,重则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9月中旬,江门基孔肯雅热出现反弹。从9月19日算起,江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已经整整20天。连日来,无数党员先锋、基层干部冲锋一线,披星戴月。即使在国庆中秋“双节”,防控力度也只增不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清一灭”爱国卫生大行动。

 

党员干部连续作战。受访者供图

 

但这份责任,绝对不只是党员的,也不只是基层的,它应该属于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每一个人。所以,在一次次行政动员,一次次全民倡议之后,江门拿出了更硬核、更具有约束力的举措——法。

 

这是江门铲除蚊虫孳生土壤,持续巩固基孔肯雅热防控成果的当务之急,更是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法治化、制度化、长效化,持续织密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的应有之举。

 

运用法律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治理、管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工作,此前,大湾区多个兄弟城市已采取类似做法。8月25日,佛山发布《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旨在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8月28日,中山发布《开展蚊媒预防控制工作的决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因蚊媒引起的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9月26日,广州发布《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旨在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最高罚款50万元。

 

此次江门实施的《决定》不分章节,按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4类责任方分列了七条。

 

比如,《决定》明确了卫健、城管等多个部门的责任,避免推诿扯皮。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群众自治作用,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调整利益分配,引导村(居)民积极配合、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又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生活、学习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个人,根据防控要求,不种养水养植物,不在楼顶天台、露台等区域种养易孳生、藏匿蚊虫的植物。

 

这些要求目的很明确——防控基孔肯雅热,归根到底是人人有责、各行各业都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基孔肯雅热发生以来,多少党员迎着清晨第一缕曙光,出发攻坚卫生“黑点”,多少基层工作者在高温下连续作战,直至圆月东升。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部分市民对基孔肯雅热认知不足,抱有侥幸心理,让自己、让邻居、让周边市民暴露在危险环境之中,给公共卫生安全埋下隐患。

 

为此,《决定》对违反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攻坚卫生“黑点”。杨兴乐 摄

 

举个例子:未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蚊、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决定》引入“代履行”等强制措施,对于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并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有权机关可以实施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千斤重担众人挑。打赢这场基孔肯雅热防控歼灭战,江门大地上的每一个人,都在战场上。

 

 

来源:南方日报(记者/李霭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