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空间“三年优惠”行动
东莞+ 2025-09-12 19:13:56

一、政策内容

打造“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团队给予分档免租优惠:人数小于5人的团队,首年给予工位“卡座”免费使用权或不超过50平方米免租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5到20人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20人以上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入驻企业需符合东莞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8”大战略性新兴产业+“4”大未来产业项目等领域的项目。企业团队核心成员持股达到35%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核心成员获得双创社区举办或认可的科创训练营结业证书。

(二)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创新能力评价要求。项目应拥有1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申请或Ⅱ类知识产权授权,其中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企业或团队项目,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40分以上;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须按照《技术专家评价表》《财务专家评价表》和《专家组综合评价表》评分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

(三)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发起设立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市级以上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等核心成员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四)境内外上市企业、“链主企业”、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上企业等的技术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含下海)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五)国内211、“双一流”大学及获得世界大学四大排名榜单(QS世界大学排名、THE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 排名、ARWU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中任一榜单前100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才创办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东莞市内高校教授、副教授或科研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等创办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瞪羚企业/隐形冠军/上市后备企业等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

(七)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人才或团队(包括两院院士、特色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创设并担任管理职务的企业。

(八)获得专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且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含)的企业。

(九)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或东莞市内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含港澳台地区)金、银、铜奖等前三等次的企业。(十)符合双创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双创社区部门间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其他项目。

三、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入驻申请

意向企业向东莞市大学创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创公司”)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入驻申请表》(以下简称“《入驻申请表》”);

2.创业商业计划书;

3.企业证明材料及符合入驻资格的相关资质证明;

4.其他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二)项目筛选评审

双创社区部门间联席会议或委托机构对照入驻条件对意向企业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中,符合第2点入驻条件的项目,组织专业机构/专家按照对应条件要求进行评分和审查;其余入驻条件的项目,对申请资料以及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进入下一环节。

(三)项目审批

通过专家评审和资格审核的项目,提交双创社区部门间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并在《入驻申请表》加注审批意见。

(四)匹配意向空间

大创公司根据项目意向、规模、业态、需求,结合现有空间资源,匹配差异化个性化办公研发空间。

(五)现场对接落地

大创公司与企业现场对接沟通,确定租金、租期、租约等事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与孵化协议,享受“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租金优惠。

四、监督管理

(一)入驻企业须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

(二)入驻企业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用途,不得转租租赁场地。如发现违约改变租赁场地用途、转租租赁场地,大创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

(三)入驻企业需按照相关经营要求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现不相符情况,或出现连续一个月无人办公、停产等不充分利用场地的情形,或未按时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大创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并视情况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

(四)企业入驻后,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财政资助的,一经查实,大创公司可依法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企业补缴前期已享受优惠的租金。情节严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一)在本实施细则实施前,在双创社区已享受过东莞市或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场地租金补贴优惠的,不可重复享受。

(二)本细则实施期间,如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最新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视情况有条件地衔接执行。

六、联系方式

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袁小姐,13763187823。

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

一、政策内容

打造“零成本创业社区”品牌孵化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或团队给予分档免租优惠:人数小于5人的团队,首年给予工位“卡座”免费使用权或不超过50平方米免租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5到20人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20人以上的企业,首年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享受市场租金5折优惠,第三年享受市场租金7折优惠。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产业类型要求(均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

2.重点引进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等领域项目。

(二)符合相关入驻条件

1.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相当或以上水平的,或经社区指挥部组【由市科技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滨海湾新区经科局、物业业主单位(湾区一号公司)三个单位组成,主要对引进企业进行审议。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的企业可入驻社区,论证标准另行制定并经社区指挥部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其他符合社区产业发展规划,经社区指挥部“一事一议”审核通过的项目。

(三)符合相关经营要求

1.按要求配合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及时上报企业经营统计数据;

2.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

4.企业和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5.社区指挥部规定的其他经营要求。

三、办理流程

产业招商组【由滨海湾新区经科局、业主单位(湾区一号公司)招商成员组成,主要对引进企业进行对接、洽谈、审核。通过小分队招商、上门拜访等方式,与意向入驻社区项目开展项目洽谈,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形成意向项目清单。入驻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列入意向项目清单的项目依托单位或团队向产业招商组提出入驻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以下简称《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

2.登记注册或者备案材料;

3.创新创业计划书;

4.《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入驻管理及扶持办法》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二)审核

产业招商组受理申请资料后,对其完整性、规范性以及相关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移交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评分和论证。论证通过的,产业招商组在《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项目项目招商审批表》(以下简称《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核意见。

上述审核通过的项目,社区指挥部、滨海湾投资发展和项目方共同拟定入驻场地。

(三)审批

通过审核的项目,社区指挥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议,并在《项目招商审批表》加注审批意见。

(四)合同签订

经审批同意入驻社区的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招商审批表》,与滨海湾投资发展(或社区范围内其他场地业主单位)签订《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租赁合同》,合同租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经审批同意入驻社区的项目,统一提交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报备。

四、所需材料

1.《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科技型企业入驻申请表》;

2.登记注册或者备案材料;

3.创新创业计划书;

4.申报指南规定须提交的材料。

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查验原件。

五、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国际开放创新创业社区,李小姐,1517004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