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持续亮剑!筑牢安全与健康双重屏障
最美清溪 2025-08-22 18:24:18

8月19日,清溪镇虫媒传染病防控专班综合执法组牵头,组织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部门,深入九乡村分租厂房园区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剑指安全生产与虫媒传染病防控薄弱环节,为企业员工筑牢安全与健康双重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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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执法人员全面清查公共区域杂草丛生、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等突出问题,发现园区部分区域存在积水未及时清理、排水管道堵塞等情况,均为蚊虫孳生的潜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要求园区管理方限期完成杂物清理与排水系统疏通,确保楼面无积水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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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深入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严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清楚、不落实,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锂电池仓储不合规,特种设备违规使用及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场所负责人限期整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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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光工业园房东作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严重失责,既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亦未履行对园区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管理的缺位直接导致园区环境脏乱无序,且各类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问题突出。针对其失职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对房东立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标对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与虫媒传染病防控深度融合、双轮驱动”的积极探索。通过多部门联动的“地毯式”清查,不仅有效排查并整治了一批隐患,更强化了园区管理方的责任意识,共同构建更安全、更健康、更可持续的产业发展环境,为清溪高质量发展夯实根基。

在当天行动,清溪应急管理分局共立案3宗,清溪市场监管分局立案1宗,具体情况如下:

1. 中光工业园房东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租单位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该园区环境卫生恶劣且安全隐患突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清溪应急管理分局已对该园区房东立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 中光工业园入驻企业东莞市路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在生产车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清溪应急管理分局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处理,并责令其现场整改。  

3. 中光工业园入驻企业东莞市万物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锂离子电池仓库未单独设置,且未安装独立对外的事故排风装置并与温感、烟感装置联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清溪应急管理分局拟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并责令其现场整改。  

4. 欢祥工业园物业管理方涉嫌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简易升降设备,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清溪市场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查封该设备,并依据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