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单位将实行失信惩戒
东莞+ 2025-08-22 12:36:56

8月21日,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旨在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切实加强地下管线设施保护,避免建设工程施工破坏市政公用地下管线,规范地下管线设施的管理和应急抢修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重大风险,保证地下管线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中的地下管线,是指依法依规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不包含非法敷设的地下管线。

方案明确,在开挖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与资料不符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采取措施维护现场,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变更后的安全保护措施,形成书面记录,落实变更后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应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协助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现场抢修,防止事态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属地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协商确定修复及赔偿事宜,地下管线的安全保护措施未落实前不得恢复施工。

同时,方案要求强化监管措施。一是落实部门责任。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对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地下管线保护进行常态化巡查,严禁擅自开挖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对涉及地下管线和轨道交通保护的建设工程重点检查相关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未落实相关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及时严肃查处,杜绝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三是实行信用惩戒。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工程领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列入信用惩戒范围,实行失信惩戒,并向社会将企业的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四是畅通举报途径。利用信息手段,畅通投诉举报途径,鼓励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社会群众举报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此外,方案规定,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未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或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东莞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的竣工资料等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埋设现状存在差异,导致后续施工过程中发生管线损坏事故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各方责任。

文字:冯文彦 编辑: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