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曝光㊷:洪梅这些场所被责令整改→
水乡洪梅 2025-08-04 19:37:37

为切实做好洪梅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辖区“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和出租屋违规占用首层楼梯间“动态清零”行动,定期对消防隐患突出的单位及场所给予曝光,本次曝光单位如下:

 

 

场所1: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梅沙东二区十二巷6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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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2: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屋涡北坊新中路7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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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3: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夏汇新发路13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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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4: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黎洲角塘尾一巷21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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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5: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梅沙西三区十六巷1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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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6: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车之怡汽车服务中心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环东路一巷7号101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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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7: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本色汽车美容养护中心

场所地址:洪梅镇疏港大道3号1号楼109室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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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8:

场所名称:天御湾花园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大道7号天御湾花园6栋

隐患情况: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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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9:

场所名称:雍景香江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大道3号雍豪轩4栋1单元

隐患情况:建筑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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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10:

场所名称:雍景香江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大道3号雍豪轩4栋2单元

隐患情况: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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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洪梅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均依法责令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希望通过此次行动,引导其他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工作,确保社会面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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