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文史研究馆主办的《岭南文史》杂志2025年第3期发表东莞学者袁敦卫教授(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珠三角地方性知识对虎门近代史的影响》。文中提出一个全新观点:1839年6月3日至25日,震动世界的虎门销烟所采用的方法极可能源于岭南制盐法。该观点一经发表,立即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和讨论。据作者介绍,目前学术界常用的四大中文数据库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库(Wanfang Database)、维普资讯(VIP)、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CBCA)均未查询到相关论文,这是学界首次就虎门销烟与岭南制盐之间的关系开展专门研究。

一、新观点的主要内容
该文认为:虎门销烟法,林则徐在道光十九年五月初三(1839年6月14日)给道光帝的奏折中有详细说明,涉及销烟的选址理念(“海滩高处”)、基本设施(“挑挖两池”,后增挖一池)、设施底部(“平铺石底”)、设施大小(“烟池”三口)、附属设施(前设“涵洞”,后通“水沟”)、海潮作用(将鸦片残渣“随浪送出大洋”)、人工劳作(“铁锄木耙”翻截鸦片)等技术问题。这些技术看似平常,却明显构成一个技术体系,带着鲜明的系统化、流程化、规模化的特征。因此可以合理推测,这一整套技术并不是哪个人在短期内凭空设想出来的,而是利用了珠三角原有的地方性知识和人文地理条件,并且由某个人或某些人向林氏推荐,最终被确定为虎门销烟的主要技术。
岭南制盐历史悠久,汉武帝时即设有番禺盐官。经火煎的为熟盐,经日晒的为生盐。明清时,广东晒制生盐主要有三种方法,分别是滩晒(晒于泥质海滩)、板晒(晒于岩石海滩)和池晒(晒于石板铺平的池底)。前两种方法相对简便,唯第三种方法需要先筑盐田(也称盐池),“工本繁多”:“盐田以高者为上”,“于沙坦背风之港”筑一道堤,堤内开一孔(窦),使海潮可以出入;“盐田五亩”,“布之以细沙,周之以沟水”……“沙与盐相杂,乃耙松而乾之”;“晒盐则以池,池底以石”,天晴时将盐卤倾泻于池内,“不及半寸”,夏秋日盛,一日可以成盐二石许;冬春日微,一日仅成盐一石许①。
作者认为,这一段由明末清初岭南学者屈大均描述的“池晒法”也涉及选址理念(“高者为上”)、基本设施(盐田)、设施底部(“池底以石”)、设施大小(“盐田五亩”)、附属设施(堤内开孔、四周通沟)、海潮作用(将海水或盐卤“倾泻于池内”)、人工劳作(耙松盐沙)等技术问题。
东莞作为岭南重要的产盐区,著名的靖康盐场就在今虎门、长安镇一带,这一带古称“靖康”。虽然1839年虎门销烟时,靖康作为官办盐场已随归德盐场(与靖康盐场合称归靖盐场)、东莞盐场(今深圳境内)、香山盐场(今中山境内)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一同裁撤,但关于煎盐、晒盐的地方性知识并不难流传下来。何况停办官盐,并不能完全禁止私盐生产。虎门大宁一带是明清盐场的中心区,北有龙眼(栅)和北栅,南有南栅,都是当年盐场下设的盐栅,局部遗存盐田也是有可能的。
总而言之,林则徐虎门销烟法借鉴了岭南制盐法(尤其是池晒生盐法)是完全可能的,两者的高度相似性足以让我们联想到其同源性。
二、新观点的历史意义
袁敦卫教授的新观点不但证实岭南地区尤其是珠江东岸(今东莞、深圳、香港)一带是古代岭南盐业的中心,而且首次将岭南制盐的地方性知识与虎门销烟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结合起来,拓展了人们对虎门销烟的历史认知,具体来说,就是提醒人们注意:容易被人忽略的地方性知识往往对重大历史事件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之所以这样发生而不是那样发生,往往与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密切相关。反思地方性知识与宏观历史、地方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的关系,有助于人们更好地把握历史的复杂性和事物的普遍联系。
三、新观点的现实意义
东莞以制造业立市。当前东莞正在全力打造“制造美学之城”,把“制造”与“美学”紧密结合,在全国首次提出“制造美学”概念。这一概念融设计之美、工艺之美、生产之美、产品之美、人文之美、理念之美为一体,倡导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工业生产,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注入文化动力。此刻提出虎门销烟与岭南制盐这一传统制造业的关系,无疑将拓展东莞制造业的想象空间,丰富东莞制造的历史、人文底蕴。
广东以制造业立省。2023年6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发布,《意见》提出要开展“广东制造”文化发展专项行动,“研究编纂广东工业志,支持创作工业口述史,开展工业发展大事纪实、文学创作编写工作。”我们认为,袁敦卫教授的新观点将广东传统制造业与爱国精神、与重大历史事件、与大众智慧结合起来,客观上为“广东制造”文化发展提供了新契机、新素材。
四、附论文节选(全文参阅《岭南文史》2025年第3期,第61~73页,约1.2万字)
虎门销烟法,林则徐在道光十九年五月初四(1839年6月14日)给道光帝的奏折中有详细说明:“至销毁之方,亦复熟筹屡试……广咨博采……再四酌商,莫若于海滩高处,挑挖两池,轮流浸化。其池平铺石底……四旁拦桩钉板,不令少有渗漏,前面设一涵洞,后面通一水沟,池岸周围,广树栅栏……其浸化之法,先由沟道车水之池,撒盐成卤……复雇人夫多名,各执铁锄木耙,立于跳板之上,往来翻截,务使颗粒悉化。候至退潮时候,启放涵洞,随浪送出大洋,并用清水刷涤池底,不任涓滴留余。”②由于奏折是在销烟进度接近一半(“已将及半”)时写的,因此我们可以确认奏折描述的方法基本就是实行的方法。
关于虎门销烟之法,各类文献论述极多,此不赘述,只提醒读者注意林则徐在奏折中提到的选址理念(“海滩高处”)、基本设施(“挑挖两池”,后增挖一池)、设施底部(“平铺石底”)、设施大小(“烟池”三口)、附属设施(前设“涵洞”,后通“水沟”)、海潮作用(将鸦片残渣“随浪送出大洋”)、人工劳作(“铁锄木耙”翻截鸦片)等技术问题。这些技术看似平常,却明显构成一个技术体系,带着鲜明的系统化、流程化、规模化的特征。因此我们合理推测,这一整套技术并不是哪个人在短期内凭空设想出来的,而是利用了珠三角原有的地方性知识和人文地理条件,并且由某个人或某些人向林氏推荐,最终被确定为虎门销烟的主要技术。当然,根据情境对局部技术进行改进、调整也完全合情合理。
据林氏所述,虎门销烟法乃是与同仁“熟筹屡试”“再四酌商”、向各方“广咨博采”而来,那么与林“熟筹”“酌商”的究竟是哪些人呢?笔者认为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林南下途中会见过的人,“官绅来谒者,苟有一得,皆谘而籍之。”按常理判断,林到广东禁烟,当然更看重有广东任职经验的官员意见。因此,他在安徽舒城会见了田溥(1835年前后任香山县令,有禁烟经验)、在江西泰和会见了门生张浦云(1830~1838年署任开平、化州知县)。第二类是到任后的广东同僚,如两广总督邓廷桢(1835年到任)、广东巡抚怡良(1838年到任)、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1834年到任)、粤海关监督豫堃(1838年到任)、广东布政使熊声谷(1838年到任)以及广东按察使乔用迁(1838年到任)等人。第三类则是林个人给资委派者,如已革职的湖南抚标游击马辰,自家乡安徽怀宁奉命“兼程先赴海口,代访夷情”,从收缴鸦片到“毁化竣事,皆任其劳”;汉阳县丞彭凤池籍属广东,“奉差在粤”,故而留用,“就近代查鸦片根株。”③
虎门销烟之法究竟取自何方,至今并未发现明确记载,但从上述线索不难推断,它应与广东地情有密切联系。换句话说,从广东退职的官员、在广东任职的官员和奉命前往广东的前官员提供的信息,是林则徐销烟思想形成的主要信息源,而这些信息源的现实基础就是广东地情,否则林则徐也不会如此重视上述官员和前官员的广东经验。在此基础上,我们爬梳地方文史资料,不无惊讶地发现——虎门销烟法与岭南历史上的制盐法非常近似。
岭南制盐历史悠久,汉武帝时即设有番禺盐官。经火煎的为熟盐,经日晒的为生盐。明清时,广东晒制生盐主要有三种方法,分别是滩晒(晒于泥质海滩)、板晒(晒于岩石海滩)和池晒(晒于石板铺平的池底)。前两种方法相对简便,唯第三种方法需要先筑盐田(也称盐池),“工本繁多”:“盐田以高者为上”,“于沙坦背风之港”筑一道堤,堤内开一孔(窦),使海潮可以出入;“盐田五亩”,“布之以细沙,周之以沟水”……“沙与盐相杂,乃耙松而乾之”;“晒盐则以池,池底以石”,天晴时将盐卤倾泻于池内,“不及半寸”,夏秋日盛,一日可以成盐二石许;冬春日微,一日仅成盐一石许④。不难发现,这一段由明末清初岭南学者屈大均描述的“池晒法”也涉及选址理念(“高者为上”)、基本设施(盐田)、设施底部(“池底以石”)、设施大小(“盐田五亩”)、附属设施(堤内开孔、四周通沟)、海潮作用(将海水或盐卤“倾泻于池内”)、人工劳作(耙松盐沙)等技术问题。
东莞作为岭南重要的产盐区,著名的靖康盐场就在今虎门、长安镇一带,这一带古称“靖康”。虽然1839年虎门销烟时,靖康作为官办盐场已随归德盐场(与靖康盐场合称归靖盐场)、东莞盐场(今深圳境内)、香山盐场(今中山境内)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一同裁撤,但关于煎盐、晒盐的地方性知识并不难流传下来。何况停办官盐,并不能完全禁止私盐生产。虎门大宁一带是明清盐场的中心区,北有龙眼(栅)和北栅,南有南栅,都是当年盐场下设的盐栅,局部遗存着盐田也是有可能的。
总而言之,林则徐虎门销烟法借鉴了岭南制盐法(尤其是池晒生盐法)是完全可能的。以下是两种方法的比较,不难发现其高度相似性(见表1)。

需要说明的是,虎门销烟之初只挖了两口烟池,后来增挖一口。美国传教士俾治文于1839年6月17日现场观礼时已明确记载,且目测每口长约150英尺(约45.72米),宽约75英尺(约22.86米)⑤,则总面积约为3,135平方米;而明末清初的屈大均说“盐田五亩”,按当时每亩长240步、宽1步(每步5尺,每尺约32公分)⑥计算,五亩面积约为3,072平方米,可见烟池和盐池的面积也非常接近。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测:虎门销烟选址于镇口很可能是因为销烟池原本就是一处弃用的盐田,理由如下:
第一,销烟池位于镇口村北侧、虎门水道(即俾治文所写的“小河道”)东岸“一座小山的陡坡处”,符合盐田的选址要求(“高者为上”)。
第二,销烟池临近虎门水道,符合盐田须利用海潮涨落循环晒盐的特点。
第三,在实际操作中,销烟池并未直接引入海潮浸化鸦片,而是“由沟道车水入池。”⑦裨治文也亲眼看到销烟工人“注入从山坡上流下来的淡水”,这应该是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珠三角地区持续陆地化,许多原本可以引入海潮的地方已经高于涨潮时的海平面,海潮难以引入盐田,导致盐田废弃⑧;(二)即便引入海潮浸化,涨潮时尚可引水入烟池,而如果排放烟渣时还未退潮的话,含有烟渣的废水就难以排海,势必严重影响销烟进度。这就意味着寻找一处废弃的盐田,比新挖一个巨大的烟池要省便得多:比如用淡水代替海水浸化;由于地势高,随时可向海中排放烟渣(俾治文就亲眼看到:排放烟渣的“沟底比池底稍低些”⑨,海平面必然比沟底更低,即便涨潮也不会高于沟底),而镇口原有的某处盐田恰好就符合这样的要求,不但临近虎门寨提督署,而且水路便于将沙角、龙穴等处暂存的鸦片转运到此。
第四,在威远岛(即阿娘鞋岛)九门寨社区有一条叫“思贤冲”⑩的巷子,位于了望山东面山脚下,这里原是虎门一带的海盐私运出港的重要节点,原名“私盐涌”,盐业衰落后才雅化为“思贤冲”。在粤语中,二者读音几无分别。而“私盐涌”即在虎门水道西侧,与水道东侧的销烟池一河可通,航线距离仅2公里多,从节约成本角度看,“私盐涌”靠近盐田的可能性极大,销烟池极可能就是其中一处靠近“私盐涌”的盐田。
虎门销烟于道光十九年五月十三日(1839年6月23日)结束,一个多月后的七月初五(1839年8月13日),林则徐与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怡良等人又在广州靖海门外东炮台前主持了一场销烟。这批鸦片是从粤东潮州等地解运到省城的,一共两万余斤。有意味的是,这次销烟采用的既不是虎门的“浸化法”,也不是传统的“煮化法”和“烧化法”,而更像是浸化和煮化的“结合体”:工人新砌了一座销烟池,可受二百石。就算每石按100斤计算,差不多一次就可销完。但这次销烟,仍然在烟池四周“嵌以铁锅”,然后在锅底烧柴煮化烟土⑪,残渣排入池中。
为何先煮化再排入池中?从逻辑上判断,应该是排入池中的烟渣无法像虎门那样排入大海,烟民很可能就地“回收”,因此只能先行煮化;而新砌烟池,主要是为了像虎门那样提高速度,并集中处置烟渣,如撒入石灰、盐卤等继续“浸化”,防止烟民二次掘取。总之,先煮后浸,广州克服了相对于虎门的不利条件——烟渣无法排海,又吸收了虎门销烟的优点——加快速度,烟渣得到集中处置。这或许也从侧面证实:广州、虎门两处销烟,也存在地方性知识的差异,虎门销烟之法就不能照搬到广州。
虎门销烟借用制盐技术对虎门近代史有何影响呢?这可以从销烟的效果上看出来,比如源于制盐的“浸化”销烟法非常成功,不但避免了林则徐此前“伴(拌)以桐油,用火烧化”法带来的弊端——“残膏余沥渗入地下,积惯熬煎之人,竟能掘地取土,十得二三”⑫,而且销烟速度也极为惊人,销烟237万余斤,名为23天,实际只用了20天⑬,日均销烟118,000余斤,这正是参照岭南盐田形制改造虎门烟池,可供大规模、流水式作业的优势所在。它最大程度避免了“锅灶之设,必须累百盈千……如其少设,又非数月不能销完”⑭的尴尬,充分说明林则徐销烟“广咨博采”,是一场充分吸取了地方性知识和劳动者智慧的开放式运动,也有力证明了以林则徐为代表的中国人民毅然销烟的决心以及短期内大规模销烟的能力。
①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盐”,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1~383页。
②林则徐:《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折》,载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三册)《奏折》,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③见林则徐:《遣用马辰及彭凤池片》,载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三册《奏折》,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222页。
④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盐”,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81~383页。
⑤见俾治文:《镇口销烟记》,原发表于《澳门月报》(旧称《中国丛报》)第8卷(1839~1840),第75~77页;现据虎门镇人民政府编:《虎门文史》(第一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4~231页。
⑥研究表明,从汉武帝至清末民初,我国主要实行“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方步为亩”的亩积计算方法,尺指鲁班营造尺,约为32公分;一亩约等于614.4平方米。见陈连洛、郝临山:《中国古代田亩步制与亩积考》,《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年第4期。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中引述《广平府志》说:“地有大小之分者,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自古以来未之有改也。”见顾炎武:《日知录》,石家庄: 花山文艺出版社,1990年,第450页。
⑦林则徐:《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折》,载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三册)《奏折》,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⑧明清时期,一方面随着北方移民大量南迁,从事他们更熟悉的垦殖业而非渔盐业,“滨海之地悉成稻田”,“煮盐之场”变为“禾麻菽麦之区”;另一方面珠三角地区陆地沉积,海平面自然退却,“鱼游鹤立之地”,尽为“新坦”。见恒庵锡:《复邑侯沈公书》,《凤冈陈氏族谱》卷十一“家翰书”。
⑨以上见俾治文:《镇口销烟记》,载虎门镇人民政府编:《虎门文史》(第一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27~228页。
⑩李晓龙、陈萍:《珠江三角洲盐业、城市与地方社会发展》,见黄国信、钟长永主编:《珠江三角洲盐业史资料汇编——盐业、城市与地方社会发展》,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1页。
⑪以上均见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日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9页。
⑫林则徐:《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折》,载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三册)《奏折》,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
⑬一般认为销烟日期为1839年6月3日至25日(23天),实际为6月3日至23日(21天),如果不计端午节停工一天,则为20天。见张皖生:《虎门销烟始末》,载《安徽史学》,1985年,第2期;陈晓东:《关于虎门销烟若干史实的考正》,载《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89年第2期。
⑭林则徐:《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折》,载林则徐全集编辑委员会编:《林则徐全集》(第三册)《奏折》,福州:海峡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