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东莞+ 2025-05-30 11:26:5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写入报告中。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由中国传统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不断被赋予新意的有关法和法律生活的认知、评价、行为模式等的总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

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提出过程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伴随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而发展。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离不开对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的挖掘和传承。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不仅再次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并提出“我们的先人留下了丰富的法制思想,‘奉法者强则国强’‘法约而易行’‘法不阿贵’‘刑无等级’‘执法如山’‘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等名言脍炙人口”。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根植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所积淀的深厚历史文化传统”。2020年5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至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一论断被正式提出。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初步提出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滋养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思想,到中国政法大学座谈时再次强调这一思想,此后多次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谈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重要性,最后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在不同场合论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坚定传承者。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论述中通过援引诸多古代典籍、名句实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在法律的重要性,尤其是良法、善法的重要性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古语来论证其重要性。“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指明了法律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强军的重要性。“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说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法律的制定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援引“观时而制法”“法与时移”“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用以说明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在法律的保障实施方面,用“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指明审案判案法官、检察官要公正行事。用“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说明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用“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说明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注意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指明了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人心似铁,官法如炉”指出了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铁血丹书”,也没有“铁帽子王”。“民‘以吏为师’”指出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在法律的宣传教育方面,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说明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法立于上,教弘于下”说明要加大对法的宣传教育。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方面,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列举“周公主张‘明德慎罚’、孔子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荀子提出‘隆礼重法’、董仲舒主张治国要‘大德而小刑’”,指出法治与德治要运用得当,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法典文明的传承发展。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五千年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活动的结晶,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薪火相传的有形载体,是世界重要的法系之一。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法典文明传统,曾诞生了《法经》《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永徽律疏》等成文法典,《唐六典》《元典章》《大明会典》《大清会典》等直接以“典”命名的并具有法典性质的典籍。传承发展中华法系是习近平总书记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理论上,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列举商鞅“立木建信”、汉高祖刘邦“约法三章”、汉武帝时期的汉律60篇、唐太宗时期《贞观律》成就“贞观之治”,说明我国古代盛世都是法制相对健全的时期,中华法系的发展源远流长,发展中华法系的任务任重道远。实践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部署。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这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和通过圆了中国人民的百年“民法典之梦”。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3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就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进行了审议。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多次就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作者系广东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东莞市社科联(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