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大在行动74|十年立法铸良规 勇攀善治新高地——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东莞+ 2025-05-29 21:21:26

2015年立法法修订,东莞比照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十年来,东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共19部,为推动东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东莞市中心城区

——2016年4月1日,“管法的法”《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地方立法的“小立法法”,《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对规范我市立法活动,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筑牢制度根基。 

——2018年出台的《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推动出租屋治安管理信息采集效率和出租屋安全隐患整治率持续提升。近年来,我市出租屋的治安、消防形势持续向好,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2019年在省内地级市中率先制定《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补强我市水土保持监管短板。条例实施一周年,东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28平方公里,合计减少水土流失量1.33万吨。广东省2020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考核,在9个“优秀”城市中排名第二。

——2023在全国率先出台《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创新零散工业废水集中治理的“东莞模式”,企业节省了生产经营成本,也降低了违规排放污染环境的风险。实施以来为12000多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护航深度融合,是省人大常委会认可的立法典型推介案例。

——2024年制定全省首部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条例创新建立了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非遗代表性项目异地传承制度。

十年间,东莞市立法工作从“新手上路”到逐步迈上轨道,出台了一部部具有东莞特色的法规,精准回应了生态文明、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现实需求,为东莞这座充满活力的制造业名城注入了法治动能,不仅护航城市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更以坚实的法治根基,托举起千万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书写着新时代地方立法服务城市发展的生动篇章。

▲东莞鸿福路商圈夜景 

服务中心大局,以精准法治供给护航东莞改革发展速度

十年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重点放在市委中心工作、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改革发展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坚持精细化立法,选取“小切口”且富有“莞味”的法规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

厚植生态文明底色。将《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确定为获批地方立法权以后的第一部实体法规,随后相继出台了《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一系列生态保护类法规,让“绿色”成为了东莞发展的主色调,“东莞蓝”“东莞好空气”“东莞水清滩净”更是为人们津津乐道。截至2024年,全市监测到的野生鸟类数量已达354种,滨海湾新区、同沙湿地公园、华阳湖湿地公园成为不少“打鸟”爱好者的打卡地。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彩鹮现身东莞谢岗镇

筑牢社会治理制度基石。聚焦“千万人口”城乡建设与管理和基层治理痛点难点,相继制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电动自行车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引导政府职能部门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解决东莞城市管理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城中村改造、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推动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撬动城市治理“大突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性法规、贯穿法治实践。其中,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聚焦千万市民文明涵育工作,将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七大领域文明规范纳入法治框架,创新增设关爱流动人口等“友善东莞”特色条款,助力我市今年连续六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养犬管理条例形成了依法、文明、安全、规范养犬的新局面,从养犬小事着手推动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文明养犬蔚然成风,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东莞样本”。

▲出租屋文明共享计划亲子活动

服务市场主体助推产业发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等法规,通过立法助力提升东莞城市形象和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例如,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中,我们立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定位,将“核审分离”“完工即投产”等创新性改革措施上升为法规予以固化,加快项目落地,并设置民营企业家日、镇村工业园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等条款,助力提升我市在大湾区的竞争力, 2024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6%,增速全省第二。

这些具有浓郁东莞味道的法规,彰显东莞特色、解决东莞问题,为东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和开拓性创新提供了法治支撑。

凝聚各方合力,以创新立法机制绣出东莞立法精度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立法工作机制创新一直“在路上”。制定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指引、法规审议工作流程概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了“1个条例+14个工作制度”工作指引,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严谨规范、稳步推进。2024年对《东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修改,进一步保障立法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提升立法质量。 

“立法工作靠市人大常委会‘ 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与东莞理工学院共建市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全市广纳英才组建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库。2017年与市政府建立法规起草工作联动机制。每部法规起草都成立由相关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起草领导小组,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起草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2018年与市法学会合作成立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       

十年来,来自政府、高校、社会团体、专业人士的智力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并将合作延伸到立法项目调研、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立法理论研究等立法的全过程,为我市的立法注入了更科学的视角和更专业的论证。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非常注重法规的质量,出台的法规都非常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新如是说。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门立法”持续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广度

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是民主立法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东莞日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充分听取立法需求建议;发挥市人大代表立法专业小组、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31个联络单位的作用,把基层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源源不断输送到市人大;开发数字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平台,让立法“直通车”班次更多、速度更快。

▲2024年11月,东城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开展《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讲 

例如,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期间,三次审议共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近30场,收集、研究各种主体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1934条;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中发动4.6万人参与网络问卷调查,为法规奠定了广泛的民意基础;对城中村改造条例收集到的100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合理可行的均予以吸纳,使条例充分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又如,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黄金华结合石龙中山东社区拥有多个非遗项目的实际,召集非遗保护单位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听取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人员意见建议。“储备传承人,把多年从事非遗传承工作但未达到传承申请条件的人员纳入储备传承人,明确权利义务,做好统筹培养”和“加强非遗项目周边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等多条建议,被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吸收采纳。

以 “法规宣传三部曲”,奏响东莞立法的知晓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力求法润人心。法规出台后,“先行预热,吹响‘集结号’”,利用东莞人大网、微信公众号、东莞日报等媒体平台,发布法规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奏响‘主旋律’”,深入解读法规主要内容。“全面宣讲,共谱‘交响曲’”,发动全市基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单位采取集中学习、邀请法律专家授课、送法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规宣讲。《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实施后,各镇街共组织开展宣讲40余场次,参加宣讲会的企业达2200多家。通过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宣传确保法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市民积极参与普法活动

迈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展望下一个十年,市人大常委会坚守为民初心,探索立法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图片:记者 陈栋 陈帆 程永强 通讯员 谢树森 林春秀 东城供图 编辑:钟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