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 东莞市司法局公布《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在6月30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建议和意见,以便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管理,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
臭氧污染严重拖累东莞空气质量
挥发性有机物,通常称作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目前广东省臭氧污染形势严峻,东莞作为珠三角大气污染典型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明显。据统计,目前东莞VOCs排放量约占珠三角地区排放量的12.4%,是VOCs排放的高值区域。
“十四五”以来,东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2021年以来,东莞连续4年臭氧浓度均未达到国家二级评价标准,且仍未进入下降通道,超标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占比由2021年的92%上升至100%,臭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影响东莞空气质量达标率的最主要指标。
其中,臭氧严重影响人体健康。长期暴露在臭氧环境中,不仅皮肤与眼部遭受到严重刺激、呼吸系统损害,臭氧还可通过血液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引发头痛、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神经中毒,并且诱发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
近年来,东莞采取了一系列大气治污举措,各类大气污染物浓度稳步下降,唯臭氧不降反升,超标问题凸显,因此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的防治需求突出。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管理,对已有的污染防治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提升,实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夯实蓝天保卫战成果,保障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公众征求意见稿)》。
鼓励公众参与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目前共设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环境管理制度、一般适用性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东莞市情况设置地方特色条款10条;在上位法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设置强化条款9条;法律责任8条以及从立法完整性考虑设置条款14条。
其中,地方特色条款设置了公众参与、有序开展第三方治理、分类分级管控、活性炭管理要求、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监管与治理能力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共性工厂建设、油品监管职责分工和恶臭异味污染防治等10条。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立法相对空白,仅一部省级专项法规——《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山市2021年实施的《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为东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提供借鉴经验。
东莞将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公众应当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与义务,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消费和使用,监督举报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违法行为。
意见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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