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市场监管分局成功调解消费纠纷
东莞+-厚街视窗 2025-05-27 16:41:27

近日,市民李女士在某美容院消费时遭遇商家“连环推销”,多次协商退费无果后,向厚街市场监管分局投诉,商家最终同意退费,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消费者遭遇商家“连环推销”

日前,厚街市场监管分局收到一起投诉。市民李女士自前年4月起在某美容院消费,其间遭遇商家“连环推销”,并诱导高额充值。该美容院工作人员以“限时优惠”“套餐升级”为由,每次到店均被推销新项目,消费体验严重受损,多次诱导李女士累计充值超2万元。李女士提出终止服务并要求退还未消费余额13828元,商家却以“办卡协议约定不退”为由拒绝。李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退款无果后,向12315投诉。经厚街市场监管分局释法说理,商家最终同意解除预付消费服务协议,余额分6期退还,纠纷就此解决。

司法解释为消费者撑腰

今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如商家单方面约定“不退余额”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据《解释》第九条,此类条款无效。此外,若商家变更服务方式(如频繁推销干扰消费体验)、场所或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依据《解释》第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预付消费需谨慎

厚街市场监管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签合同前要查验商家资质,优先选择接入资金监管平台的商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退款规则等,避免口头承诺;要保留合同、付款记录、宣传凭证,录音录像可作维权证据;遇纠纷拨打12315、12345或依据《解释》向法院起诉。

同时也提醒经营者,禁止设置不公平条款,如“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经营困难需停业时,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并清算退款,否则承担利息及合理费用(《解释》第七条、第十五条);审慎加盟与授权,特许经营或允许他人使用营业执照的,需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解释》第四条、第五条)。

预付式消费新规的施行,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也对经营者提出了更高要求。“规范经营,诚信为本”才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

文字:许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