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贯彻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行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督促单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对本时段行政执法及相关工作的信息披露如下:
一、信访诉求办理
2024年度,我中心共办理回复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4111宗(12345热线3937宗,市网上信访161宗、现场信访10宗、来信来访2宗、上级交办1宗),回复率达100%。
二、依规定检查情况
2024年度受理群众举报事项385宗,经“双随机、一公开”抽检266宗,核实后列入行政执法观察期为239宗;送达提醒函439份,送达督促函630份,转入行政执法61宗,已完成整改企业共330家。
三、行政执法信息
(一)投诉追缴案件。2024年度共收到15683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维权投诉,立案处理17630宗。发出《调查核查通知书》12333份、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883份、《催告书》2141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978宗。成功为6499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22808.08万元。
(二)行政处罚案件。2024年度,对50家单位作行政处罚立案。发出《调查函》47份、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4份,对3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为11万元。
四、维权纠纷调解信息
2024年度,协调10家群体性追缴单位进行集体协商,1家成功作出补缴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批准;推动3家单位主动与现投诉和日后投诉职工进行和解,通过集体协商或主动和解的职工为391人。
五、通报违法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
2024年度,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改正的单位有267家(名单后附);经多部门多次沟通拒不改正被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有3家(名单后附);拒不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付义务的单位有158家(名单后附),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被通报的单位有可能影响诚信。
附件:1.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
2.行政处罚涉案单位
3.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