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朗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大朗镇实际,制定《大朗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1.公办学校招生
招生对象包括: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①招生原则
公办小学户籍生:招生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协调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应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当申请报读公办小学的人数超过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申请人的学区户籍、房产、入户时间等条件依次排序优先安排本校,余下超出计划数的其他户籍生将统筹调剂至镇内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如出现公办小学学位数不足的情况,将统筹安排到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注: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含)年满6周岁而尚未正常入学,且学籍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户籍儿童,已办理延缓入学的,享受今年招生入学对象同等入学政策;未办理延缓入学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公办初中户籍生:因今年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不足,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省、市、镇文件需优先解决的优待群体,以及按适龄户籍生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进入公办学校电脑派位环节的学生名单,再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均衡分配到大朗一中、大朗中学两所公办中学(具体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余下未能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户籍生及其他优待群体,将统筹安排到大朗镇遴选确定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就读,具体包括: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大朗启东学校、大朗水霖学校、大朗洋洋学校、大朗东明学校。进入电脑派位环节的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的,可于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3天内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调剂。
②招生办法
A.网上报名。申报公办小学的户籍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等资料。
B.网上资料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审核。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可于规定时间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公布复审结果。
C.网上志愿填报。通过网上审核的户籍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根据《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附件1),从户籍、房产、居住地等条件中选择一项申报相对应公办学校,并提交意向申请学校入学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a.原籍是大朗的适龄户籍生报读本村(社区)对应公办小学,不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材料。如要跨学区报读其它学校,需提供学生家长位于该学校所在学区的房产或居住地等证明材料(材料要求与大朗社区和长富社区适龄户籍生材料一致)。
b.大朗社区和长富社区的适龄户籍生(含楼盘户籍生)以家长房产、居住等条件,按学区划分,报读相对应公办小学。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住房产权证、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中,租房居住的要提供已租住3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报读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的不接受租住证明材料)。
c.报读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的适龄户籍生,须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在该校招生区域内持50%或以上产权的房产证明材料,并同步提供查房证明或佐证材料。
D.现场资料审核。户籍生家长在开始网上填报志愿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志愿填报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如家长现场提供资料不符合网上志愿填报学校的要求,由家长在志愿填报期内重新上网修改志愿,并尽快到符合《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附件1)对应条件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E.申报公办初中的户籍学生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志愿填报期间申请选择“户籍地公办学校”志愿类别,填报4个不重复的志愿(含1个公办学校志愿和3个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志愿),4个志愿都要填满方可提交成功;每个志愿内均有6个选项(大朗镇公办初中、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大朗启东学校初中部、大朗水霖学校初中部、大朗洋洋学校初中部、大朗东明学校初中部)供选择,申请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选项和志愿顺序。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公办初中提供的学位数,按照户籍生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和志愿顺序依次排序,确定进入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环节的户籍生,电脑派位结果公布后,放弃注册或未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将不再保留公办学位;如未能安排电脑派位到公办初中学位的户籍生,将结合民办学校提供的购买学位数量,根据户籍生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和志愿顺序依次排序,安排到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类别 | 优待类别 | 提交材料 | 入学安排要求 |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群体 |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适龄子女。 | 由企业按文件要求,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材料,由镇经济发展局审核资格条件相符并制定相关分配指引进行科学排序后,再报镇教育管理中心汇总。 | 由对应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并结合企业人才实际进行科学排序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结合申请人志愿填报,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 |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莞爱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分类享受子女入学服务。 | 按市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招生平台。申请人需于6月3日至6月5日工作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审核。 | ||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大朗镇工作或在我镇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非莞户籍适龄子女。 | |||
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
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 |||
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 |||
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
我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 大朗户籍适龄儿童申请跨学区长幼同校优待入读。(申请长幼同校入读的对象:必须是大朗户籍,且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2025年秋季符合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只能小随大可以申请,大的原则上不随小的申请。) | 需要申请长幼同校的户籍生家长,于网上报名后至5月21日前,向申请同校入读的公办学校提交《大朗镇公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申请表》(表格由公办学校提供)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请学生本人及哥哥/姐姐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相关亲子关系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申报公办学校审核汇总后,再统一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批处理。 | 审批通过后,申报公办小学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该学区学位满足的条件下,进行统筹安排。一旦申报跨学区长幼同校的人数超过该学校学位剩余数的,将通过随机摇号或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长幼同校入读名单。
申报公办初中的,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再由申报学校统一公示长幼同校入读申报名单后进行安排入读,不参与电脑派位。 |
父或母是大朗原籍且当前至少一方是大朗镇户籍,小孩是港澳户籍或无入户。 | 1.个人书面申请; 2.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的,还须提交当地村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申请人需于6月3日至6月5日工作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审核。 | 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审核名单后报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3)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文件精神,结合大朗镇公办学位供给情况,2025年大朗镇在鸣凤小学一年级提供30个积分入学名额,不再提供其他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名额。符合入读大朗镇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申请人,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依次按照总积分高低、依序单项积分高低等条件,依次统筹安排入读鸣凤小学一年级。
2.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和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①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2025年起,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幼升小直升入学。
B.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可向属地教育部门提供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操作指引与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商定购买学位的要求和数量。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5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志愿。
②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结合派位计划数,按志愿顺序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B.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在志愿填报阶段,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在志愿填报阶段,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25年5月14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③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第一轮补录”和“第二轮补录”。
(4)注意事项
①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②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以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③今年“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继续先由各相关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④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1.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确定“积分方”,并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2.网上资料审核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复核。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4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6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学生家长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申请“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非户籍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该“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户籍类型 | 志愿类别一 | 志愿类别二 | 志愿类别三 | ||
户籍学生 | 户籍地公办学校 (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 民办学校(以下三个类型任选其一) | ||
直升入学 | 长幼同校入学 | 电脑派位 (6个志愿) | |||
非户籍 学生 | 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含购买服务) | 市、镇优待政策学位(含购买服务) | 民办学校(以下三个类型任选其一) | ||
直升入学 | 长幼同校入学 | 电脑派位 (6个志愿) |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①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的,其中:
A.申报公办小学的:申报人在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时,需按《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附件1)中意向学校所需具备的下列三项学区安排条件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申报,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家长提供的材料结合《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附件1)统筹安排学校。
a.选择“户籍所在村(社区)”的,安排至学区划分表中学生户籍所在村(社区)(不含大朗社区、长富社区户籍)对应的学校;
b.选择“目前居住区域”的,根据家长所提供的自有房产、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安排至学区划分中学生家长所提供资料地址所在村(社区)对应的学校;
c.选择“父母持50%或以上产权的自有房产所在区域”的,根据家长所提供的房产资料,安排至学区划分表中房产所在地址对应的学校(其中同一房产当年只能选择产权共有人其中一方申报,不能同时申报)。
B.申报公办初中的:申报人在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时,需填报4个不重复的志愿(含1个公办学校志愿和3个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志愿),4个志愿都要填满方可提交成功;每个志愿均有6个选项(大朗镇公办初中、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大朗启东学校初中部、大朗水霖学校初中部、大朗洋洋学校初中部、大朗东明学校初中部)供选择,申请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填报确定志愿顺序。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结合公办初中提供的学位数,按照户籍生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和志愿顺序依次排序,确定进入公办初中电脑派位环节的户籍生;如未能安排到公办初中学位的户籍生,将结合民办学校提供的购买学位数量,根据户籍生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和志愿顺序依次排序,安排到政府全额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
②填报“市、镇优待政策学位”的:申报人需按大朗镇相关优待政策指引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线下提交资料审核后再网上填报志愿。其中,学生监护人暂未持有东莞市优才卡但符合相关条件的,请在5月底前,向工作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子女入学服务申请。
③填报“民办学校”的:
A.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B.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或长幼同校入学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C.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招生平台进行了条件限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推动学位资源充分使用。
4.现场资料审核。网上志愿填报的同时,镇教育管理中心将对申请人填报学校志愿是否符合志愿学校条件进行资料现场审核。其中:
申报公办小学的,于5月29日至6月2日(具体时间节点根据网上志愿填报学校通知安排),携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及申请方家长的房产证及查房证明、或租房合同及相关佐证材料、或营业执照到网上志愿填报意向学校现场审核。
申报优待政策的,根据对应不同的优待政策指引,于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携带市(镇)相关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书面申请、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的,还须提交当地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到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审核。
申报积分入学的,按照东莞市2025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进行审核。
申报民办学校、户籍生申报公办初中的,无需现场资料审核。
在现场资料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所填报志愿不符合公办志愿学校条件要求,或因所填报志愿学校学位已超出招生计划数需调剂分流至其他学校就读的,申请人应立即到符合条件或分流的对应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尽快在网上修改志愿填报学校。无故不参加现场核验或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原件核验的,视为审核不通过,将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另行统筹安排学位。
5.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
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积分入学学生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含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
6.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5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的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5年7月8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5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8.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9.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和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10.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报名截止后新入户的我镇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户籍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大朗镇公办学位,由家长填好《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附件2),于2025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前携带户籍生户口本、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不提供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其中申请公办小学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并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一定是原学区对应的公办学位),若公办学位不足,将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解决;申请公办初中的,原则上将统一安排至有剩余学位的政府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解决。
2.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的我镇户籍生入学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大朗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大朗镇公办学校就读,需填好《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附件2),于2025年7月25日(含7月25日)前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逾期未申请的,将不提供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其中申请公办小学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并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一定是原学区对应的公办学位),若公办学位不足,将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解决;申请公办初中的,原则上将安排至有剩余学位的政府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解决。
3.户籍生线下补录报名截止后新入户情况。对于户籍生线下补录报名时间截止后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入户的学生,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不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购买学位服务。4.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结合大朗镇公办教育资源实际,在公办学位满足且同等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安排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公办学校同校入读,积极协调解决多孩家庭小孩入学接送困难。
5.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选择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再到东莞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东莞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6.网上报名设备的处理。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如出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及志愿填报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1.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位)
(1)目前大朗镇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学位已趋于饱和,申请2025年秋季插班入读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大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优待政策群体,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按申请学生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志愿、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至大朗镇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一定是原对应学区的学校),超出剩余公办学位数的申请人,原则上将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大朗镇公办中学初三年级已饱和,无法再接收插班生。原在外就读和新迁入户的户籍学生需插班入读公办初三年级的,将统一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就读。
(3)申请就读程序
①需插班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需填好《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附件2),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先后顺序,申请插班小学的须依次填报6个不重复的志愿,包括3所公办小学和3所民办小学(填报政府购买学位学校名称);申请插班初中的须在政府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内,依次选择填报至少3所不重复的镇内民办学校志愿。于202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内,携带学生及家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或母在大朗镇范围内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等资料(申请插班入读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的,须提供父母在该校招生区域内具有产权的房产证明材料,并同步提供查房证明或佐证材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统筹安排,然后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家长报到等事宜。
②户籍转学插班生原则上只能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当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内)提出转学入读申请,其它时间不接受转学报名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户籍生,待下一年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③已在大朗镇公办学校就读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含户籍生、积分制入学、企业人才入学等优待政策),应在已入读公办学校继续就读直至完成本学段学习,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在公办学校之间插班转学的申请。
(4)以上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5)公办学校不提供非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学位。
2.民办学校
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规定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一)政府购买学位情况。根据《大朗镇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购买学位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镇政府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满足符合有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经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安排入读政府购买学位的镇内民办学校的,家长不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由家长承担,按收费批复及学校公示标准为准)。2025年大朗镇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包括: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启东学校、洋洋学校、水霖学校、东明学校、启明学校、四海英才外国语小学、启明朗升小学、宏阳小学、向阳小学共10所(具体见附件3)。
(二)实施时间。2025年秋季学期起,获得大朗镇政府购买学位条件并实际入读大朗镇民办学校的学生,按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实施。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获得我镇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或学位补贴的学生,按原标准继续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服务,直至该部分学生学段毕业。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如安排了公办学校学位或已在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该公办学校学位,自行选择入读本市、本镇民办学校的,原则上不予发放学位补贴,不提供购买学位。
2.放弃政府购买学位。如学生放弃大朗镇安排就读的政府购买学位,自行选择入读东莞市其他民办学校的,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超出以上学位补贴部分的学费由家长自行承担。
3.转学后购买学位情况。如享受了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的,其政府购买学位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转学到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2)转学到本镇其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不用缴交学费;
(3)转学到本镇非政府购买学位学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按小学5000元/生/学年,初中6000元/生/学年(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的标准予以学位补贴。学生转学入读的民办学校的学费超出以上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4)转学到本镇之外或市外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家长自行承担就读学校的学费。
招生办公室地址: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二楼B215室,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规建财统组一室。
招生咨询电话:81124068、81239282
招生相关信息,可登陆“东莞大朗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附件:
1.大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
2.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3.大朗镇2025年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名单
4.大朗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5.东莞市2025年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请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大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