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要注意这些变化
东莞+ 2025-04-29 10:58:20

市政府质量奖是一座城市最高质量奖项。4月29日,记者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印发实施。

相较于旧版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不仅调整了市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还设立了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并明确由市科学技术协会担任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放宽了对申报企业注册年限的要求,但提升了申报企业在质量管理、企业经营状况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东莞已评选出53家质量奖单位

据介绍,东莞市政府质量奖是全市最高质量奖项,于2010年首次开展评审,已累计评审了7届,共评选出53家获奖单位。

政府质量奖是从国家和省都有设立的奖项,目的是总结和分享组织成功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引领社会各类组织提高管理水平及质量效益,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发挥了明显作用。

2021年12月,省政府发布了新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办法相关条文及评审细则进行了较大调整。

为了进一步优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参考《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做法,结合东莞市政府质量奖7届评审工作经验,在充分听取质量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奖项从3个缩减到2个

记者翻看新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发现,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评审和奖励,监督管理,附则等5章共27条。与旧版管理办法相比,章数减少1章,条款增加10条。修订后,结构更为紧凑,条理更加明晰,权责更加明确。

比较大的变化是调整了市政府质量奖奖项设置——将原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3个奖项调整为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2个奖项,明确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每届分别不超过5家、15家。

另外,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管理。如参考《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秘书处,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市科学技术协会担任评审机构,要求评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聘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工作。

放宽对申报企业注册年限要求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调整了申报条件要求,将“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调整为“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放宽了对申报企业注册年限的要求。

另外,新修订管理办法增加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以及“申报企业近1年不能出现经营性亏损”“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等要求。

今后,申报市政府质量奖需先报名,再提交申报材料,并在评审时需增加“陈述答辩”环节。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异议处理程序及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过程中对申请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秘书处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市政府质量奖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不得再次申报,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和提名奖获奖组织可以再次申报。再次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组织,不占当年奖项名额,不给予资金资助;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组织,按新奖项资助金额与原资助金额的差额进行资助。

每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同一组织只能以组织本身或推荐1个一线班组参加。

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市政府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给予配套资金资助。

资助资金以及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开展管理咨询、检测认证、质量技术攻关、质量改进、员工质量素质提升、质量与标准国际交流合作等。

需要提醒的是,获奖组织使用市政府质量奖荣誉开展自身宣传时应当表明获奖年份,不得将市政府质量奖荣誉及市政府质量奖标志用于产品、服务的广告宣传,以及用于营利性活动。

文字:冯欢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