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巧化企业内耗困局,护航企业走向新生
东莞+ 2025-04-24 20:33:11

 

“吴法官,关于商标、字号,还有网站域名,所有变更和转让手续,我和刘某都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全部办妥了,还是您有办法!帮我们彻底解决了。”4月2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法官吴丹回访当事人黎某时,对方难掩喜悦之情。这通电话背后,是一起错综复杂的商标权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终获圆满解决。

这是一起品牌创始方之间的商标权使用权纠纷。2016年,刘某、黎某、骆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东莞亚森公司(化名)和深圳亚森公司(化名),从事跨境知识产权服务。双方约定,以东莞公司名义注册“亚森”系列商标,授权深圳公司永久无偿使用,两家公司共享商标、字号等资源,共同推广品牌,在业内逐渐积累起良好口碑。

然而,2021年,因经营理念不合,三人决议散伙。骆某退出,东莞公司股权归刘某,深圳公司股权归黎某。尽管退伙协议约定两家公司继续共享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但好景不长。2024年,双方先后起诉至法院:深圳公司要求确认商标使用权,并制止东莞公司投诉侵权;东莞公司则主张商标授权终止,要求对方停用相关标识。

吴丹阅卷后发现,这场商标纠纷背后,是刘某与黎某的个人矛盾。散伙后,二人各自垫付大量合伙经营期间的应付款项,却因心存芥蒂,一年多未完成核账结算,甚至为此对簿公堂。更雪上加霜的是,黎某、刘某分别通过控股公司抢注近似商标,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吴丹深知,简单判决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可能引发更多诉讼。“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样下去两败俱伤!”她决定从化解双方心结入手,向他们释明诉讼风险,探寻真实诉求。

面对刘某,吴丹指出:“被告使用商标有合法根源,品牌价值是共同努力的结果。若强行要求对方更换标识,多年积累的市场口碑可能毁于一旦。而且单方终止协议,是否应补偿对方损失?你考虑过吗?”

“你们来回起诉再执行,你可以算一算还有多少个案件要诉讼,这样诉讼何时是个头?你再好好想一想。”

对黎某,吴丹则劝道:“商标注册在对方名下,法律上对方有权决定使用方式。既然公司已经分开,何必继续捆绑?不如好聚好散,和气生财。”

在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耐心劝导下,刘某和黎某逐渐冷静下来,同意协商解决。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商标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合理补偿。

但补偿金额却成为新的难题。一旦通过司法鉴定流程,不免耗时又费力。“通过引导双方自主报价,可逐步摸清当事人可接受的补偿区间。”吴丹认为,关键在于找到双方都认同的合理价值区间。

在法官撮合下,双方展开“竞价”。从最初的5万元、6.5万元,到最终刘某愿意补偿9万元,并提出将关联商标、域名等争议一并解决。

尽管这超出了案件诉求范围,但吴丹敏锐地意识到,这正是调解的突破口。她向黎某分析利弊,指出一并解决不仅高效,还能避免后续纠纷。

“我也不想再打官司了,只要补偿合理到位,我愿意将商标和域名转让给对方!”最终,黎某同意配合转让商标和域名。

经过法官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刘某补偿黎某9.5万元(其中1.9万余元抵扣被执行款);黎某在两个月内完成企业更名和标识整改,停止使用“亚森”系列商标和字号;双方在两个月内完成商标、域名转让手续。

为确保和解方案合法有效,吴丹主动起草和解协议,并向双方解释:“法院只能就诉请事项出具调解书,整体和解方案可另行签署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刘、黎二人审阅后签字确认,刘某当场支付补偿款,并向法院撤回对黎某拖欠账款的强制执行申请。

法官的这通回访电话,标志着这场历时数年的商标纠纷圆满落幕。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的化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更避免了两家企业因内耗走向衰落,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文字:记者 王骁 通讯员 胡敏怡 编辑:李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