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细则”)意见的通告发布。该细则明确了无人车定义、管理机制、申请条件及流程、运行规范等内容,为无人车在物流、环卫、安防等场景的落地提供了政策支撑,标志着佛山向智慧城市与自动驾驶产业化迈出关键一步。
划定管理边界设计时速不超45公里
细则将功能型无人车定义为“未列入机动车装备标识标牌管理,无驾驶舱、无驾驶员,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具有GB/T40429-2021中4级及以上自动化水平的驾驶系统,仅行驶于地面的低速轮式车辆。
无人车主要涵盖无人物流车、无人售货车、无人环卫车和无人安防车等。其设计时速不超过45公里/小时,运行场景限定于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及指定区域,为技术应用划定了明确边界。
功能型无人车基本参数要求。
而细则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商业应用是指在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区域范围内指定路段开展的无人车商业化示范应用试点活动。
据细则显示,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多个部门,成立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联席工作小组”),共同负责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无人车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管理事宜。其中交通运输局负责申请受理与初审;市公安局主抓交通安全风险分析与事故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动无人车技术研发与产业应用;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领域监管。各区可制定属地配套政策,形成市、区联动的管理体系。
保障公共安全严控资质细化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严控主体资质,要求申请道路测试、商业应用的主体需为境内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具备技术研发、运营能力及风险赔付能力,并建立数据安全、远程监控和应急预案机制等。而安全员需要持有效驾驶证,无严重交通违法或犯罪记录,经申请主体培训合格,具备无人车安全操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并具备紧急情况发生时,现场和远程协助控制车辆的能力等。此外,无人车需通过第三方检测,配备人工/自动双模式切换功能,投保不低于500万元责任险,并实时上传车辆位置、速度、故障等数据至政府监管平台,确保数据存储至少1年。
为保障公共安全,细则还明确了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期间的运行规则:在行驶规范方面,无人车须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20公里),无专用车道时靠右行驶(时速≤40公里),禁止并排行驶或违规停放;数据安全方面,运行数据需加密传输,防止篡改或泄露,并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风险管控方面,遇极端天气需暂停运行,安全员须实时监控并随时接管。每半年提交运行报告与计划;事故处理方面,若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时,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应在1小时内上报,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5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报告。无需承担事故责任的,可继续开展道路测试、商业应用活动;应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部门可暂停其相关活动。
功能型无人车车辆编码规格及样式。
细则还提出,对违规主体采取约谈、暂停活动等措施,3次违规将永久取消资格;若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车辆严重损毁的责任事故,道路测试、商业应用主体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直接终止运行并收回车辆编码。
探索夜间应用场景打造示范城市
细则鼓励市、区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基于夜间道路高质量时空资源,聚焦夜间无人物流配送、夜间无人环卫清扫等场景的探索应用,为功能型无人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
同时,细则还对用于社区、园区、厂区、景区、院校、工地等相对封闭场地的接驳、环卫、配送、售货等无人车,实行备案制管理,赋予场地管理方自主权,进一步拓宽应用范围。
未来,《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不仅能为佛山自动驾驶技术商业化提供了清晰的合规路径,还能通过多部门协同、全流程监管、场景化创新,为城市治理现代化与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周龙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