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隐患曝光㉞:洪梅这些场所被责令整改→
水乡洪梅 2025-04-18 11:07:33

为切实做好洪梅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辖区“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和出租屋违规占用首层楼梯间“动态清零”行动,定期对消防隐患突出的单位及场所给予曝光,本次曝光单位如下:

场所1:

场所名称:东莞市洪梅古丽餐饮店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环东路五巷7号102房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违规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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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2: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环东路六巷3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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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3: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新庄旧村三巷12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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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4:

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五福堂前街34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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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5: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屋涡北坊路二十二巷1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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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6:

场所名称:东莞顺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场所地址:洪梅镇梅沙西三区六巷4号

隐患情况:“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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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7: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黎洲角河东路十二巷13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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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8: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洪梅新庄新村三巷19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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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9: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均安街三巷2号之二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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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10:

场所名称:出租屋

场所地址:洪梅镇梅沙东十五巷31号

隐患情况:出租屋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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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洪梅镇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均依法责令相关负责人按要求落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希望通过此次行动,引导其他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改”工作,确保社会面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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