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3000元!惠州“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惠州发布 2025-04-14 15:07:44

食品安全无小事

校园食品安全更是

食品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

近日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对“校园餐”违法行为

进行举报奖励的公告》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

校园餐饮环境

 

 

举报奖励范围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配送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查证并决定立案的,可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药品、有毒有害物质等非食用物质的。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四)非法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或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的。

 

(五)经营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

 

(六)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在食品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七)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八)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警告后一年内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

 

(九)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相关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执行标准

(一)“校园餐”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A级: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B级: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C级: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二)学校教职工或者学校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等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照前款规定金额的2倍给予奖励。

 

(三)因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含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或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需要在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的,奖励标准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举报奖励条件及程序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详细、准确、事先未被有关行政机关掌握的违法线索,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经过等关键信息,以及相关的照片、视频、票据、文件等关键证据;实名举报的,应同时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核实身份和发放奖励;匿名举报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或约定可供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以便后续验明身份、告知权利和发放奖励。

 

(二)同一事项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事项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2.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由举报人实施或造成,且经营主体无主观过错的(内部举报人除外);3.举报人因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行政机关给予的报酬或奖励;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保密。对经举报查证属实,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奖励。

 

举报途径

对上述相关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或12315、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直接拨打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详见附表)等方式进行举报。

 

惠州市“校园餐”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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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