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是广东省“十四五”规划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重点工程。4月2日,记者从东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办”)了解到,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广东省共有5项经验举措入选,东莞有两项举措——推动儿童影响评价制度化体系化和首发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府规章位列其中,被广泛推广。
守护儿童成长,全国率先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新模式
孩子们是一个需要被关注保护的群体,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他们的需求在城市建设和治理中却往往容易被忽视。对此,2023年,东莞发布了《关于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率先将“儿童影响评价”引入城市发展重大决策中。
据了解,《通知》主要分为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责任主体、评价流程和其他事项等五个部分。以重大规划、政策、项目作为分类评价对象,围绕“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对策措施以及潜在影响等分类确定评价内容,按“谁牵头、谁负责”原则确定评价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政策起草与建设项目报审的既有流程中分类分级嵌入儿童影响评价环节,将制度的先行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儿童影响评价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
为了将“儿童影响评价”从概念转化为实际行动,东莞还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中新增了儿童权益代表委员,并组建了社会工作、儿童教育科普、儿童健康等“八大领域、百名专家”的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本地专家库,确保儿童的“话语权”得到充分保障。
为儿童友好立法,出台全国首部儿童友好方面政府规章
继推出多项创新举措后,2024年12月,为总结巩固现有举措成效,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系统化、规范化,东莞又出台了《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已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服务供给、保障监督、附则,内容紧扣“六大友好”(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益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科技创新友好)要求,突出规划引领、标准引导,系统构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制度体系,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有效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不仅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行之有效的“东莞经验”,还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如在全国率先提出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结合东莞市“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定位,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融入科技创新元素,强调儿童科技创新服务供给等,有力彰显了东莞这座城市的特色亮点。
市妇儿工委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按照国家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东莞将重点在政策机制、载体拓展、空间建设、儿童参与和氛围营造上下功夫,努力打造更多具有东莞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为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更多东莞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