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用车新规出台!这些变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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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0:55:40
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数智化水平,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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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党政机关可按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过5辆的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省属事业单位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 -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按照一个部门(单位)核定车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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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
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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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 -
除特定用途车辆,以及超过“三包”有效期且电池自然衰减率达到20%以上的纯电动车外,原则上行驶里程不低于20万公里; -
达到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