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花三万多元办理健身私教课程,想退课却被告知课程概不退换?低价摄影多套路,套餐升级有陷阱?四万元按摩椅噪音大,要求退货退款被拒?萌喵变病猫,恶意欺诈应三倍赔偿?
“3·15”马上就要到了,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从预付式消费陷阱到摄影服务,从问题按摩椅到萌宠消费欺诈,可能很多都是您或者身边的朋友踩过的“坑”。
为了让更多人远离消费陷阱,一起理性消费、科学维权,赶紧来看看这十大案例吧!
典型案例:
3万多元健身私教课 退课被告知课程概不退换
2024年8月,王先生在东莞南城某健身房办理了33800元的健身私教课,并签署了《私教协议书》。几节课后,因住所搬迁,前往健身房不便,王先生向健身房提出退还剩下费用。不料,健身房拒绝了王先生的退费要求,提出课程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主张。再三商议,健身房建议王先生将剩余课程转让他人,以换取剩余课费,或是扣除60%的违约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王先生对于健身房的退款方案不能接受,于是向东莞市消委会求助。
东莞市消委会接诉后,对该健身房开展调查。经了解,健身房制定的《私教协议书》规定“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能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该健身房涉嫌使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东莞市消委会以该违法行为线索移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人员的教育劝导下,健身房与王先生达成调解协议,将剩余课程的费用退还。对于健身房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消委会点评:
预付式消费遭遇不公平条款可修改
东莞市消委会提醒东莞消费者,在享受预付费服务时,一定要签合同,避免向销售人员个人转账,如果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可提出异议并进行修改。
一般来说,预付式以更高折扣,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交付一笔金额分次消费。东莞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折扣更高的预付式消费时,一定要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商家提出口头承诺的,应当将承诺内容以文字形式固定在协议或合同上。消费者要妥善保管这些合同以及消费凭证。
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在支付预付式消费金额时,避免转账至销售人员个人账户。而应该确保消费款项直接转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机构的专用账户,以免员工离职后或者发生消费纠纷时,难以证实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关系存在。
“务必留意重要条款约定。如出现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异议,对条款进行修改。”东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合同违约金比例约定过高的,根据公平原则,也应与经营者协商,做适当调整,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
律师点评:
不公平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广东盈隆(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点评称,这个案例中的《私教协议书》就是健身房提前拟定的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格式合同并不会必然无效,只有如“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能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这类条款明显符合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无效条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本案中,健身房跟王先生签约时,未就相关条款进行提示、解释,那么,也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
那么,大家可以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吗?
结合这个案例,王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王先生因为搬家,前往该健身房不便,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会增加王先生的履约成本。因此,王先生依法享有因情势变更要求解除合同的权利。王先生基于合同未全部履行完毕,要求健身房返还剩余费用,实际上是合同解除权的一部分。
当然,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是基于王先生搬家这一事实,而就该情形而言,健身房本身并无过错,王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也确实会给健身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健身房可以要求王先生做合理补偿,但本案例中,双方订立的违约条款,违约金明显过高,系不合理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