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了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图源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具体事项如下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50元



据悉,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下限执行标准为172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低于1850元的职工
应在今年7月期间调整



通知还指出,
存量部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低于1850元的,
应在2025年7月按年度调整期间予以调整,
以免影响正常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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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助力职工实现安居梦。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举例:小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8%,那么小李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5000×8%+5000×8% = 800元。



新录用职工在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追缴维权申告手续须知》的要求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诉求人追缴维权。



职工可通过以下线上查询方式查看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1)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zqgjj.net/ish/;
(2)【肇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3)【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公积金】板块。

来 源:肇庆住房公积金中心 肇庆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