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2万元!
日前,肇庆市商务局发布了
《肇庆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申报指引》,
介绍汽车置换更新、报废更新
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以及补贴申报流程等内容。
感兴趣的速来了解一下!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或政策期满,活动自动结束。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肇庆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车辆所有人和新购置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本次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四档:
(一)购车价格为4万元(含)至7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
(二)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9000元/辆。
(三)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3000元/辆。
(四)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3000元/辆,新能源车补贴15000元/辆。
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或者报废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新车购买日期不得晚于该车注册登记日期。
对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前述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置换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2024年肇庆市加力支持个人乘用车置换更新活动的有关要求。
补贴申报流程
1、政策咨询:肇庆市商务局(0758-282792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平台操作、资料上传: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市分行 0758-229323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如活动资金提前申领完毕或政策期满,活动自动结束。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
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的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活动咨询:肇庆市商务局(0758-282792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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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肇庆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