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率先建立!珠海新条例,即将实施!
珠海发布 2025-02-18 16:19:32

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

消防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制度,

创新建立“消防救援+医疗急救”的

深度协作应急医疗救援模式,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消防救援协作机制

……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有什么特色、亮点?

珠海今天这场发布会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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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是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2月17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咏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苑平,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刘拓介绍《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特色、亮点,并就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小忠主持。

 

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
消防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制度

 

《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九十二条,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范。

 

“本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对2014年实施的原《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王咏霞介绍,新制定的《条例》通过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火灾防控应对机制,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安全保障。

 

《条例》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须”原则,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提供遵循。

 

针对实践中存在社会单位部分消防从业人员从业质量不高、消防救援机构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条例》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制度。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学习、考核、从业情况予以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规范从业。

 

 

《条例》创新建立“消防救援+医疗急救”的深度协作应急医疗救援模式,立足珠海在全省率先运行消防救援院前急救一体化模式的创新实践,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急救联动机制,实行消防报警和急救中心应急合作,填补应急救援后与医疗救护前“空窗期”,提高灾害事故中的消防应急医疗救援效率

 

我市首部消防地方标准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火灾预防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2024年,全市共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1921处,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登高操作等障碍物3111处,公众聚集场所完成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标识化4182家。”刘拓透露,我市首部消防地方标准——《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设置规范》,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何更好解决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问题?

 

  • 《条例》明确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未设置标识的,不得投入使用。

     

  • 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未设置标识的建筑物,明确物业服务人或建筑物建设、使用、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维护责任;规定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不被占用。

 

《条例》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消防车通道的用途,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提前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当前城市仍然存在大量的老旧建筑,此类既有建筑的改造利用应当执行什么消防标准?

 

刘苑平介绍,《条例》明确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应当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空间、结构等客观条件限制且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时,不改变既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可以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调整适用最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但不得低于原建造时适用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消防救援协作机制,规定珠海加强与香港、澳门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的消防工作协作,建立健全消防规划、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调配、人才培养、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

 

 

文/珠海发布 陈奕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