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人啦!
石排这几所公办学校面向社会招聘人才
快来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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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初中物理老师
· 招聘人数:1位
· 学位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
· 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应届毕业生
· 聘期:2025年2月—2025年7月
· 薪酬待遇:初中临聘教师年薪待遇15万元起,含五险一金(含单位及个人部分),不含班主任、晚修等津贴等。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年1月31日;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或相近)对应;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教师资格证要求:
须取得与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 网上报考-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
· 报考时间:即时起至2月16日下午17:00。
· 相关报考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扫描件;
(3)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压缩成文件夹发送至邮箱28435130@qq.com。文件夹请按“报考学科+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须在报考时间内按照《公告》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如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及考试:招聘小组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769-86539000
·邮箱:28435130@qq.com
附件1:2025年石排镇公办学校编外教师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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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岗位:小学科学教师
· 招聘人数:1位
· 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或2024年应届毕业生。
小学临聘教师年薪待遇12万元起,含五险一金,不含班主任津贴等。
(一)基本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5年1月31日;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或职称证科目对应;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教师资格证要求:
须取得与岗位相对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 报考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17:00截止报名。
· 相关报考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3)个人简历、近期生活照;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压缩成文件夹发送至邮箱:441082957@qq.com。文件夹请按“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命名,须在报考时间内按照《公告》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才视同报考成功,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如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不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及考试:招聘小组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具体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不符合报考的其他情形。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769-8655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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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镇中心幼儿园招聘1名厨师、1名厨工公告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报名表、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明、身份证、上岗证等资料扫描压缩打包发至邮箱:zxyey6652005@21cn.com 。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和姓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通知其参加面试考核。
(三)考核
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体检
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取
择优聘用,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
(六)聘用手续办理
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设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考试或体检等过程中作弊;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
·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排龙腾路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69-86652005
·邮箱:zxyey6652005@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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