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东莞+ 2025-01-14 14:17:49

1月14日上午,东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国首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府规章——《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情况和内容特色。聚焦制定《办法》初衷、立法过程、东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举措等热点问题,市妇联主席黄伟青、市司法局副局长张景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陈宝玲、市住建局副局长崔岗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记者:《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是东莞市2024年规章立法计划制定项目,由市妇联负责起草。请问市妇联,制定《办法》的初衷是什么?

黄伟青:制定《办法》,主要基于四点考虑:第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办法》就是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系列部署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强化儿童权利保障、提升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第二,总结巩固现有举措成效东莞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探索积累了“在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中增设代表儿童权益委员”“建立监测评估制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通过更高位阶的立法制度,进一步总结规范相关建设工作。第三,聚焦本地实际特点针对我市流动儿童多的实际情况,引入“全域儿童”概念,关注儿童权益的平等保障和儿童参与权的落实,关注儿童产业发展,强调打造儿童产业品牌和科技创新友好的目标和要求。第四,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借鉴吸收菏泽、常州、温州等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经验,从儿童切身利益出发,通过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的政府规章,打造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环境,守护儿童健康成长。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一项有温度的事业。接下来,东莞市妇联将继续坚持多部门合作、宽领域推进,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汇聚众智、凝聚共识,共同把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好、把东莞儿童的事业发展好。

记者:《办法》的制定施行,将为东莞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更优质的立法保障,能否请市司法局领导详细介绍一下《办法》的制定过程?

张景志:《办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经历了立项、起草、审查和决定四个环节。

一是立项环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2023年10月10日,市发改局、市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市妇联在组织推动工作落实过程中,发现我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尚未固化提升,一些具体工作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急需通过制定政府规章,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提供法治支撑。2024年1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4年规章立法计划》,正式将《办法》列为我市2024年规章立法计划制定项目,由市妇联作为具体起草责任单位。

二是起草环节。2024年4月1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正式成立了《办法》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根据立法工作方案,市司法局提前介入,指导市妇联对《办法》体例结构、立法调整主要内容和管理措施、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核心内容进行论证明确。通过赴广州等兄弟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系列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办法》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全面听取相关单位、镇街(园区)、儿童工作专家、立法专家以及社会公众对《办法》的意见建议。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24年6月26日,市妇联起草形成《办法》草案送审稿报市人民政府。

三是审查环节。2024年7月5日,市司法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办法》草案送审稿后,根据相关程序要求,再次征求了各镇街(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基层村社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为确保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市司法局在首轮征求意见后,再次组织市妇联、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工信等部门召开立法座谈会,重点就《办法》中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相对人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进行专门研究和协调。在反复研究论证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2024年10月23日,市司法局形成《办法》草案和审查报告,并提请市政府审议。

四是决定环节。2024年10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法》相关事项,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办法》草案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12月4日,《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十七届第1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20日,《办法》以第166号市人民政府令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记者:请问市发展和改革局,近年来,东莞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陈宝玲:东莞是全国第15座GDP破万亿、人口超千万的“双万”城市,一直以来,我们坚持将儿童友好融入城市发展大局,坚持从“1米高度”视角制定实施社会政策、健全完善公共服务,真正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广大儿童。近年来,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列入市十件民生实事,高位谋划推动。先后出台《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系列文件,聚焦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科技创新“六个友好”,深入实施十大行动,配套形成涵盖全方位多领域的建设指引及评价体系。今天发布的《东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政府规章,对东莞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和法治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二是坚持普惠共享。结合流动人口数量大、占比高的特点,多措并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儿童。比如,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幅降低落户门槛,推动随迁子女在莞落户;出台《东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91个事项中有20项专门面向儿童,有力保障常住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深入推进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千方百计增加公办学位供给,2024年完成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15所、新增学位3.3万个,实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户籍学生学位补贴全覆盖;积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2024年新增托位2.02万个。

三是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在“科技创新”上,以松山湖科学城纳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为牵引,充分发挥散裂中子源、先进阿秒激光等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效应,积极构建科学教育体系,推动儿童友好中子乐园建设入选国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可复制经验清单,东莞科创友好体系入选广东省城市建设领域可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在“先进制造”上,立足中国近85%的潮玩产自东莞、全球动漫衍生品1/4由东莞制造的突出特点,以潮玩产业为抓手,以玩具为载体,积极推动儿童产业做大做强,依托松山湖高科技产业集群打造儿童友好科创园区,不断擦亮儿童友好产业东莞品牌。

接下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重点聚焦“六个友好”持续发力,系统性、精细化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全力以赴打造“童在东莞,六好护航”的儿童友好之城。

记者:请问市住建局,东莞今后将如何落实《办法》要求,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孩子们在更加友好的环境中成长?

崔岗平: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一是推进老旧小区及城中村适儿化改造。在强化老旧小区适儿化改造上,指导老旧小区按照有关方案指引开展适儿化改造,合理配置满足全龄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设施、体育运动设施、休憩设施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下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工作原则,争取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老旧小区改造中,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在征得居民改造意愿后,增加适儿化改造,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小区公共空间,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在强化城中村适儿化改造上,指导镇街(园区)按照有关指引实施适儿化改造,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灵活布局儿童游乐场地、体育运动场地,建设儿童步行系统等,为儿童活动提供安全、有趣的场所体验。

二是强化房屋建筑工程适儿化建设。督促指导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我市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建设指引,设计、审查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为儿童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满足儿童各项生活需求。大力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指导单个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人流量超过1万人的公共场所,设计使用面积累计不少于10平方米的母婴室。市、镇两级住建部门实行施工图质量检查制度、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重点检查涉及儿童活动的房屋建筑工程,严惩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不按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是扎实提升儿童相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一方面,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核心任务,开展一系列针对儿童相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儿童相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实施方案》相关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引领我市儿童有关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并给予获奖者一次性奖励,激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

文字:记者 张雨倩 图片:首席记者 程永强 编辑:李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