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安全用气防线!长安以“零容忍”态度严打“黑瓶黑气”
欢乐长安
2025-01-10 15:53:18
案例二
多部门联动,捣毁非法经营团伙
普法小知识
上述两案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消息来源于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
■ 通讯员/陈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