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暂行规定
东莞应急管理
2024-12-26 17:17:36
2021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
2021年8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明确提出:“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为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推进和规范本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指导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转型,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助力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暂行规定》,重点对我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指导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年修订)。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四章19条,分为总则、行政指导的方式、监督检查、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规定》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行政指导定义和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行政指导的方式。明确了行政指导的基本要求、工作原则、指导方式以及实施平台等内容,对主要的行政指导方式进行了解释说明。除规定的方式外,应急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行政指导对象和行政指导事项,采取适当的行政指导方式。
第三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单位应当如何配合行政指导工作、评估优化、现场行政指导、移交处理、人员培训等管理措施,为行政指导的适用程序、评估、培训等工作开展提供指导和遵循。
第四章——附则。规定了《规定》的解释权及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规定》在以往行政指导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适应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新形势新要求,在4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突破:
一是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行政指导,以更加便民快捷、精准的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同时,鼓励积极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导实施方式,对特定行业或者特定行为、特定对象进行综合指导。
二是明确实施行政指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合法合理原则、公开公平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效能原则。
三是明确了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指导的责任分工,重点行政指导工作各项流程。
四是对行政指导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实施闭环处理,通过前端行政指导与后端执法的有效衔接,为行政指导的落地和实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方面,转变安全生产监管理念,持续打造我市市场化法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自律,减少行政成本,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创新监管方式方面,积极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指导,不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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