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惠昌电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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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7:09:57
2024年9月27日,我公司(东莞惠昌电子有限公司)在长安镇乌沙兴发南路西五街38号生产时,三楼注塑成型车间存在“部分机台使用,但未按照环境要求的有关规定及未安装有机物度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违法行为发生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对工厂内所有关于产生有机物废气的设备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但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经营者。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法定代表人:李亮明
东莞惠昌电子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