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禁止中小学校园设商超,东莞怎么做?
东莞+ 2024-12-18 16:43:34

如何规范校园商超?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后决定。《意见》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一直以来,针对校园小卖部零食销售,东莞是如何做的呢?12月18日,东莞市教育局就此进行了回应。

广东: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

校园商超是师生在校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的重要来源地,承担着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职责,其商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

《意见》明确,校园商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坚决杜绝无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备案。校园商超中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有需要对外承包的学校,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确定承租价格经营范围。公办学校对外承包商超的应当按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出租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本级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此外,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商超准入及退出机制。

《意见》明确,各地各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中小学校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如需增加其他食品销售种类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和家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执行。

《意见》强调,校园商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校园商超应远离教学区开设(自动售卖机除外),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同时具备防火、防霉、防鼠、防盗的要求。售卖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储存、分架摆放,严禁混放。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签规定贮藏条件要求。校园商超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的原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一货一签;鼓励学校与商超承包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防止过高收费。

东莞:严格规范学校校园商超管理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东莞市教育局表示,东莞始终以“师生需求”为出发点,以“师生满意”为落脚点,明确校园商超经营资质、经营范围,按照“公益属性、让利经营、服务至上”的原则,严格规范学校校园商超管理,全面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方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四方责任”,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方和监管部门定期对校园商超商品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校园商超依法依规经营,让师生获取价格合理、安全放心的商品。

据介绍,2024年9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校(含幼儿园)小卖部食品销售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学校小卖部食品销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学校(含幼儿园)小卖部、超市、自动售卖机销售食品行为,保证校园食品和用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在校合法权益。

《指引》明确,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禁止售卖“三无食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售卖不符合规定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散装食品、自制熟食。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指引》强调,学校要高度重视小卖部食品销售工作,保障好在校师生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将以中考、高考、春秋季开学等为契机,对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食品的行为。

文字:记者 刘召 图片:插画 郑伟华 编辑:段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