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金〔2024〕280号)的文件精神,以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为实现目标,集成住房公积金、政数、住建、税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高效落地实施。
二、设定依据
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房办〔2015〕45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常见问答
1.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上线后,还需往返跑动多次相关职能部门么?
答:不需要。整合精简公积金贷款“一件事”购房全过程业务办理事项受理要件、所需资料、业务表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地产税费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预抵押登记)等各环节所需信息进行一次性集中采集,实现业务办理资料及信息“申请人一次提交、多部门共同使用”。
2.通过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可以同时申请出具不动产权证么?
答:可以。我市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预告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贷款发放等内容,为申请人从买房到贷款发放提供一条龙服务。申请人如果购买的是增量房(一手房)已达到办证条件,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由选择是否通过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申请缴纳税费以及出具不动产权证。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件是不是有变化?
答:是的。为保证各事项间的顺畅衔接,原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二手房非阶段性担保贷款需在已出具买方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调整为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即可申请,提供出卖方的不动产权证和其他业务所需材料。已办买方不动产权证在出证3个月内仍可正常受理。
4.合同网签时的买受人与不动产权登记时的产权人必须一致么?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后,可以在办证环节增加其他产权人么?
答:合同网签时的买受人与不动产权登记时的产权人必须保持一致,否则会影响抵押登记办理,导致无法正常发放贷款。若执意变更产权人,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