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新规明年起实施 居民医保连续参保者可提高报销额度
南方日报
2024-12-07 13:06:15
近日,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以及未连续参保人员提出新规定。《通知》同时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兄弟姐妹、孙子女均可纳入共济。《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以上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断保者”的待遇等待期制度。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此外,《通知》还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