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招募142人!东莞“银龄教师计划”来了
东莞慧教育 2024-12-06 22:27:20

为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以下称“银龄教师”)教育教学经验和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教师配备机制,近日,东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实施银龄教师计划的通知》,正式启动实施银龄教师计划,全市公办学校首批共提供142个岗位,用于招募银龄教师。

 

根据计划,全市公办学校因缺编、缺岗、支教、交流、产假及病休等特殊情况,造成专任教师(教研员)不足的,可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总数(或上级规定的员生比)内招募一定数量的退休教师从事学科教学(教研)工作。

 

招募对象包括国内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德育基地、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的退休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政治上坚定可靠,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记录,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正常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本人退休年龄5年。

 

招募银龄教师坚持公平招募、自愿参与、双向选择。各学校(单位)招募银龄教师一般应公布招募岗位、人数、条件、报名途径等,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遴选,确定拟招募人员。拟招募人员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招募本校(本单位)银龄教师可简化程序,通过业绩考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级劳动模范,正高级教师,省、市“四名”工作室主持人,教育部基础教育、中职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可免考核及公示,由学校面谈确定。招募学校(单位)要与银龄教师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要求、办公条件、补助标准,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

 

市直属公办学校可根据每位银龄教师具体的服务内容、质量、数量等情况,结合市教育局指导标准,在本校银龄教师经费总额内差异化确定劳务费标准。各镇街(园区)所属学校(单位)招募的银龄教师,所需劳务费及标准由各镇街(园区)负责,原则上按本地临聘教师有关规定执行,也可另行制定标准。

 

各招募学校(单位)要加强对银龄教师的管理,落实师德师风要求,入职前按规定进行入职审查,加强过程管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银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并可在下次招募中优先招募。对违反管理规定、未按约定履行职责,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履职的,应及时解除合同。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发生违反师德师风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