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东莞市文化馆特别举办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主题讲座暨《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理解与适用培训班,市非遗专家、各镇街(园区)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或业务分管副主任、非遗专干、非遗传承人、非遗讲解员志愿者等约150人参与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加深对《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理解与认识。
4日下午,市文化馆实验剧场座无虚席。受邀担任授课老师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副庭长、广东省人大代表柯颖,围绕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详细讲述了“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宪法的发展”“弘扬宪法精神 实行依法治国”等内容,并通过经典案例,引领大家走进宪法,生动阐述宪法和大家的密切关系。她表示,宪法离大家从来都不遥远,在人生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如出生、上学、工作、退休等,宪法都默默地保护和陪伴大家,大家的一生都与宪法息息相关。希望大家一起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让宪法成为共同的信仰,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紧接着,东莞理工学院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法律系特聘副教授、法学博士、广东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庄瑞银,聚焦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了普法宣讲。讲座中,她从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亮点、条文解读、法律责任四个维度,对《条例》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她表示,东莞非遗资源丰富,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部分非遗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其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且国家、省非遗立法颁布较早,对新问题、新情况指引性不强。因此,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相关内容作出更加具体、细化的规定,进一步增强非遗保护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固化东莞非遗保护实践经验,进一步构建和规范东莞非遗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收获满满”“受益匪浅”,称这次培训非常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宪法特别是刚实施的《条例》有了更深的理解,接下来会努力把新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具体的工作实践,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人认识到《条例》的价值与意义。
这个12月是《条例》宣传月。接下来,东莞市文化馆、东莞市非遗保护中心还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广活动,包括开展“普法进+”系列宣讲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进企业等),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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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立法亮点
1.建立新制度,体现东莞特色
创新建立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创新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异地传承制度。
2.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非遗保护机制
针对东莞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缺少灵活性、非遗人才培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害等问题,《条例》有相关明确规定。
3.发挥产业优势,激发非遗经济效能
《条例》把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更好发挥非遗的经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