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应对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我国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速度快、高龄化、失能化等特征,成为最大的“灰犀牛”式危机之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稳妥解决系列衍生问题,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一、老龄化带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挑战和机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遵循人类社会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普遍规律。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在2010年达到峰值后,从2011年进入了负增长。同时,老年人数量增加,人口抚养比开始升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7亿,65岁及以上人口达2.17亿,分别占总人口为21.1%、15.4%,表明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规模庞大的老年群体和少子化的生育趋势对我国劳动力结构产生了冲击,出现了劳动力短缺、人力资本改善减缓、资本回报率下降以及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空间缩小等现象。
然而,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并存。在带来公共财政压力增大、养老服务需求提高等挑战时,老龄化也意味着养老行业、健康产业等银发经济的发展和机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等重大部署,从经济增长的需求侧着力创新审视新的人口红利逻辑。
二、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持续织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是国家老龄工作的一体两翼,互为支撑,养老事业为养老产业夯实基础,养老产业为养老事业提质增效。当前,我国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尚存衔接缺口,未能形成良好的匹配机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基数大,年龄结构、空巢率、健康状况等指标均较城镇更加严峻,却在经济收入水平、养老服务费用承受能力等方面均低于城镇老年人群体。一方面囿于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既有短板而难以有效满足需求,另一方面部分农村养老产业受限于老人购买能力和意愿而面临“结构性供给过剩”。
破除城乡养老资源不均衡等难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匹配的政策机制,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织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养老行业的社会力量,健全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
针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已有49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国家层面已出台相关制度办法,接下来要进一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着力解决筹资等难题。
三、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是实现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善养”的关键举措。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紧扣“基本”特征,破解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带来的资源供给不足、不均等难题,确保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要求从“需求-供给”双向发力,克服养老服务由于“生产即消费”带来供需弹性欠缺的结构性失衡现象。
一是从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角度,尽快建立动态精准、主动响应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统一失能评估标准,明确评估责任主体和相关评估工作的收费规范,合理规定评估的费用,提高老年人申请服务和参与评估的积极性。
二是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角度,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遵循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包括机构运营奖补、人才队伍建设、用地支持、税费优惠、融资支持等政策在内。积极整合养老资源,努力打造多层次社会照料体系。积极延伸健康老龄化服务,深化医养结合模式。规范引导养老服务行业,推动行业系统治理,健全统一机构服务管理制度。
着实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既是关系民生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国之大者”,也是牵动千家万户幸福生活的“民之关切”,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健全老年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持续织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作者系中共东莞市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