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及办学行为。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培机构不得使用民宅
与2018年印发的原《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相比,此次新修订的《设置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
为提高《设置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文件增加了民办培训机构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差异化设置标准。其中明确,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
具体来看,在安全方面,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
在培训机构场地方面,《设置标准》增加了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总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
此外,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因此要特别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场所用作培训。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需大专以上学历
近年来,市场上的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参差不齐,导致课外培训出现诸多乱象。基于此,《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
在资金方面,《设置标准》要求,申请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均不少于十万元。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在发布会上表示,为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设置标准》明确,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对于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设置标准》提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教育从业经历,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设置标准》还新增了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其中明确,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具备电信主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设置标准》已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