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乐购东莞·缤纷横沥”第七阶段促消费活动电子消费券投放工作的计划
文明横沥 2024-11-11 17:17:44
根据市、镇关于促消费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横沥镇实际,横沥镇定于2024年“双十一”期间开展2024年度“乐购东莞·缤纷横沥”第七阶段促消费活动,现就电子消费券投放工作计划如下:
图片
2024年度“乐购东莞·缤纷横沥”第七阶段促消费活动投放金额共50万元,其中零售、住餐电子消费券发券金额为35万元、手机电子消费券发券金额为15万元。参与活动的企业为镇内餐饮、住宿、零售服务、手机销售和“名特优新”产品企业、群众满意度高且需求大的企业。
图片
(一)零售、住餐电子消费券
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2日,分3日投放,前2天每天投放12万元,后1天投放11万元,共投放35万元,以抽奖形式进行投放。其中满100元减30元住餐电子消费券发券金额、满100元减20元零售服务电子消费券发券金额分别约占50%。

图片

(二)手机电子消费券

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2日,分3日投放,每天投放5万元,共投放15万元。

图片
图片
打开【乐购东莞优惠券】小程序,点击【镇街代金券】参与抽奖。
图片
1.市民可通过【乐购东莞优惠券】小程序参与抽奖,系统将随机抽取,每人每期限领1张;
2.电子消费券种类:零售服务业满100元减20元、餐饮住宿业满100元减30元、满2000元(含2000元)立减200元手机电子消费券、满3000元(含3000元)立减300元手机电子消费券、满5000元(含5000元)立减500元手机电子消费券;
3.发券数量: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12日,发放满100元减20元零售服务业电子消费券8740张、满100元减30元餐饮住宿业电子消费券5840张、满2000元(含2000元)立减200元手机电子消费券345张、满3000元(含3000元)立减300元手机电子消费券120张、满5000元(含5000元)立减500元手机电子消费券90张;
4.所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不兑现金,不找赎,不开发票。
图片
1.查找电子消费券:【乐购东莞优惠券】小程序-【我的】-【我的代金券】;
2.每位消费者每天在同一企业里最多可使用2张电子消费券,每笔订单仅能使用1张,不可叠加使用;
3.电子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自领取当天至2024年11月13日,逾期失效。
4.手机电子消费券可使用手机类型:价格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手机(仅限华为、OPPO、VIVO三个莞产品牌手机),不能用于其他品牌手机、手机通讯配件及话费充值;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店进行核销;
5.领取成功后,可前往横沥镇参与活动的相关企业进行消费,满足消费条件即享满减;
6.适用范围:请查看最新适用门店列表;
7.若以拍照、截图的方式进行电子消费券核销,一经发现,将作废该电子消费券;
8.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活动方所有。
图片
各参与企业必须于规定日期前,凭加盖公章的有效票据到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镇经济发展局核对无误后兑现相关企业进行优惠金额的补贴,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
1.后台交易清单;
2.按清单排序的交易小票;
3.顾客购机凭证(写明核销的电子消费券号码,购机顾客身份证号码,购买的手机品牌型号等)(仅手机消费券商家提供);
4.顾客付款截图或者银行卡支付凭证(仅手机消费券商家提供);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七、关于消费券的规范使用说明
各企业需严格把关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完善交易台账(包括涉及单据、凭证、监控录像等),共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消费券套现,不得用于充值、储值、预存;核销不找零、不重复使用、不兑换现金。严禁现场核券交易又退款套利的行为;严禁通过截图、视频等网络手段找人代替本人现场核销;严禁经销人员与消费者内外联合利用消费券套利。
(二)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禁止倒买倒卖,严禁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
(三)出现一次违规违法行为的商家将取消一期“乐购东莞·缤纷横沥”促消费活动参与资格;出现两次违规违法行为的商家将取消三期“乐购东莞·缤纷横沥”促消费活动参与资格;出现三次违规违法行为的商家将永久取消“乐购东莞·缤纷横沥”促消费活动参与资格。以上行为情况严重的,我局将通过“横沥商务”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并提请有关部门将违规者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横沥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7日

图片
图片

图片

 适用门店扫描二维码获取 

图片

 

 

来源 | 横沥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