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买化妆品抽大奖?“客服“加好友送礼?假的!
东莞+ 2024-11-09 19:05:09

临近“双十一”消费节点,有不法分子会借机冒充电商平台客户或通过社交平台进行诱骗,消费者在网购之余也要提高警惕,以防掉入不法分子的电信诈骗陷阱。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两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买化妆品抽大奖?假的!

【基本案情】

被告人阳某、陈某安成立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聘请了被告人黎某龙、刘某、吴某信等业务员。被告人阳某负责公司进出货、公司入账等财务工作;被告人陈某安负责人事管理;被告人刘某、吴某信等人为业务员。该公司业务员主要通过冒充年轻女性骗取被害人信任,并通过诱导被害人购买劣质化妆品以换取抽奖机会,并保证每次均能中奖,从而诈骗被害人财物。而中奖奖品分别为一等奖某牌手机、二等奖为价值888元的“某扬会员卡”全网视频会员一年,实际成本价不到10元以及三等奖为218元现金红包。抽奖微信小程序为被告人阳某在后台操控,被设置为100%中二等奖。待被害人多次购买或者投诉时才给出少量三等奖,而一等奖实际上并不存在。业务员所发的朋友圈中一等奖的截图为伪造,以此骗取被害人为抽中一等奖而购买产品抽奖。

经统计,被告人阳某、陈某安的涉案金额为133万元。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陈某安、黎某龙、刘某、吴某信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陈某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黎某龙、刘某、吴某信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追缴以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李珮提醒,社交交友平台的“送红包”等抽奖等推广活动层出不穷,这些利益优惠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不法分子的套路。所谓的购物赢大奖,实际上是打着网购的幌子,以参加抽奖活动为诱饵而实施的网络诈骗活动。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平台,对于需要通过添加网络好友、加入社交群进行购物的方式应持以谨慎态度。在购物中一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通过相应平台举报对方,并将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等相关证据收集保存,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冒充客服“加好友”即可获利?判刑!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中旬开始,被告人付某强受上家的委托,在东莞市某镇的住处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及同住人员蒋某涛、伍某燕的手机号码,冒充多个电商平台的客服,拨打上家提供的客户电话,进行邀约添加微信,每成功添加一个微信获利50元,至今获利约2300元。经核查,经付某强的手机号码拨打被害人电话,被害人添加微信后被电信网络诈骗,共关联两宗电信诈骗案件,其中,被害人郑某被骗6000元,被害人孙某被骗221276元。2023年3月3日,付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付某强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6000元,并代其退缴违法所得2300元。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协助他人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付某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法院判处被告人付某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梁跃表示,不法分子事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消费者的购物信息及电话号码,谎称是电商客服,以赠送礼物等理由诱导消费者离开官方平台添加社交平台好友,从而进一步套取消费者的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信息,最后将消费者的钱财骗走。现实中,也有不法分子以点击“退货链接”“激活退款通道”“缴纳退款保证金”等各种理由,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法官在此提醒,正规的网购退款会由支付渠道原路返回,不需要买家再进行任何操作。若网购遇到问题,请通过平台官方渠道联系客服,不要轻信陌生微信的添加请求。对于涉及钱财的要求,要高度警惕,仔细核对对方的身份,及时登陆官方平台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确保财产安全。

文字:记者 王骁 通讯员 胡敏怡 朱蕾 编辑:李世英